四川省公示首批63个“示范性标准化学生食堂”
记者昨日获悉,省教育厅日前公示了四川省首批“四川省示范性标准化学生食堂”评估结果,我市七中高新校区学生食堂、七中万达学校学生食堂等12个学生食堂通过评估验收,将被授予“四川省示范性标准化学生食堂”称号。据悉,四川省共有63个学生食堂上榜。
四川省从2004年开始开展了“示范食堂”创建活动,在四川省中初等学校中创建了102个“示范食堂”。去年9月,省教育厅发出通知,决定在四川省中小学(含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以及中职学校),每两年开展一次示范性标准化学生食堂创建活动。
自评获得90分以上可申报
学校自查自评合格的学生食堂,提出创建“四川省示范性标准化学生食堂”的申请后,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市(州)教育主管部门将邀请省级专家组织预评估,且预评估得分达到90分以上的,可向省教育厅提出评估验收书面申请。据了解,省教育厅随机选择专家组成评估验收组,按照“听、看、查、议”等程序,对学校申报的学生食堂进行预评估和评估验收后,经评估验收合格的学生食堂,且公示无异议后,授予“四川省示范性标准化学生食堂”称号。
按规定,原授予四川省中初等学校“示范食堂”称号的学生食堂按现行标准进行复审,经评估验收,合格的授予“四川省示范性标准化学生食堂”称号;不合格的按现行标准整改,整改后重新申报。
出现重大事故将撤销称号
今后,省教育厅将每三年一次对“四川省示范性标准化学生食堂”进行复查。复查不符合《四川省示范性标准化学生食堂评估暂行标准》要求的学生食堂,撤销其“四川省示范性标准化学生食堂”称号。凡出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学生食堂,撤销其“四川省示范性标准化学生食堂”称号。
省教育厅还要求各市(州)教育局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开展市级、县级“示范性标准化学生食堂”创建活动。今后,申报省级“示范性标准化学生食堂”的,原则上从获得市级“示范性标准化学生食堂”称号的学校中产生。按规定,学生食堂应建在地势干燥、交通方便、有水电供应,符合规划、环保、消防要求的地方,且应单独建设,不与宿舍、教学等用房混用,并距离污染源25米以上。
接受评估前两年须无事故
《四川省示范性标准化学生食堂评估暂行标准》分基础设施、组织领导、队伍建设、规章制度、服务质量共5个大类,其中基础设施占45分(总分100分)。按规定,学生食堂须具备真实、合法、有效的餐饮服务许可证,建立健全并落实了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学校食品卫生安全责任追究制度,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加工经营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洁、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制度,关键环节操作规程,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投诉受理制度等)。
接受评估验收的学校食堂必须在评估验收前两年内无食品安全事故、无罢餐等事件。据介绍,评估验收实行扣分制,评估总分满分为100分,评分在90分以上的食堂通过示范性标准化学生食堂评估验收。
成都12个学生食堂通过评估
今年,省教育厅首次对四川省18个市(州)的74个中小学(含幼儿园)学生食堂进行了实地考察和评估,结果有11个学生食堂未通过评估。据了解,我市学生食堂是四川省通过评估验收最多的,共有12个学生食堂拟授予“四川省示范性标准化学生食堂”称号,分别是:成都七中高新校区学生食堂、成都七中万达学校学生食堂、华阳中学学生食堂、双流中学学生食堂、成都七中实验学校学生食堂、温江中学学生食堂、崇州市蜀城中学学生食堂、都江堰市聚源小学学生食堂、都江堰市职业中学学生食堂、都江堰中学学生食堂、新都一中实验学校学生食堂、成都市大弯中学学生食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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