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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头卡护栏 中关村男尸属微博辟谣
时间:2013-10-24 18:17   来源:法邦网   责任编辑:毛青青

女子头卡护栏

中关村恐怖谋杀事件在网上引起了网友们的广泛关注,有图有真相的消息竟为辟谣。其真相是一名女子头卡护栏。真是三人成虎,网络的力量是可怕地,也许不经意的一句话经过网络的传播就能引起轩然大波。小编在此提醒广大网友们要合理利用网络,谨言慎行,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纠纷。

昨天下午2点多,平安北京官方微博发布辟谣消息称,网传“中关村附近公交站发现男尸”情况不实。昨天上午9点多,市公安局110报警服务台接群众报警称,海淀区科贸电子城门前车站,发现一人头部卡在路边隔离栅栏上。报警后,海淀分局迅速调派警力前往处置。现场发现,被卡人员系一名女子,民警立即将其送往附近医院救治,具体情况在进一步调查中。昨晚9时许,平安北京官方微博再次发布 进展,称经调取现场周边监控录像显示,当日8时53分,该女子单独行至公交车站栅栏边,后歪倒在栅栏上,导致颈部被卡在栅栏中间。

网络诽谤罪防止谣言散布

辟谣微博发出后,得到大量网友的转发。不少网友一边为微博所描述的事件叹息,一边发出质疑,“大白天的中关村人来人往,如何会出现这样的事情?”原微博发出近半个小时后,博主将微博删除。经过警方的证实整场闹剧也随之结束。

网络是谣言的滋生地,网上发言也要小心。在互联网背景下,网络诽谤事件日益增多,因此网络诽谤罪也因此孕育而生。网络诽谤严重扰乱了正常网络秩序,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广大网民的思维习惯。2013年9月9日, 人民法院、 检察院明确网络诽谤入罪标准,即谣言被转发超500次可判刑,明知诽谤仍提供帮助以共同犯罪论处。

网络诽谤罪是指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并且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名誉权,侵犯的对象是自然人。

司法解释还明确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行为的入罪标准,即“情节严重”的认定问题。今日公布的司法解释明确,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是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

二是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三是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

四是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司法解释对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行为构成诽谤罪的标准,规定了较为严格的“门槛”。行为人如果实施了诽谤行为,但不符合《解释》规定的“情节严重”情形的,也不能认定为诽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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