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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女模仿林书豪 模仿外观设计的法律责任
时间:2013-10-30 21:52   来源:法邦网   责任编辑:毛青青

美女模仿林书豪

美女模仿林书豪,爆笑走红。看到这一系列的搞怪照片不免让人开怀大笑。不过还好美女只是模仿别人的表情拍照搞怪,如果换做是模仿别人产品的话可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哦。

近日网上热传一组台湾18岁美女爆笑模仿林书豪的照片,其中逼真的表情和搞笑的道具让人不禁开怀一笑。

模仿外观设计的法律责任

现在,模仿一个产品的外观设计的行为是否属于不公平竞争,已经成为一个热点法学问题。其中,各种观点众说纷纭,主要原因在于,在这个问题上存在经济学视角的分歧:一派学者认为,法律应保护人们的“公众权利”;另一派却认为,“制造物的形式或设计本身属于具有财产权性质的权利”,产品外观设计的所有人应该在经济社会中基于该形式或设计而得到回报。

如果一个产品没有得到著作权或专利权的保护,那么,外观形式或设计的财产权要让位于社会的公平竞争权,而公平竞争则是一种公共利益。一旦产品的外观形式或设计过了有效期,它就变成了公众财产。那么,竞争者可以随意复制该外观形式和设计。

但如果如果一个产品得到著作权或专利权的保护了,类似产品在外观形式或设计上与疑被侵权产品的外观形式和设计相互一致,而且正是因为这个一致性,购买者被误导而购买了。那么侵权行为就发生了,这时就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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