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连杀妻子儿女
男子连杀妻子儿女,杀女前将其强奸。18日,轰动一时的“福永冰柜藏尸案”在深圳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因为案情涉及强奸未满14周岁幼女,所以法庭决定进行不公开开庭。被告人杨飞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而案件的细节有待法院进一步披露。男子连杀妻子儿女,人神共愤。
男子连杀妻子儿女,杀女前将其强奸。根据检方依法审理查明,今年2月13日23时许,在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和平社区玻璃围新村一出租屋内,杨飞与妻子梁某群发生争执,遂用梁的睡衣带将梁双手捆绑,用毛巾塞住梁某群的嘴,用梁某群的另一根睡衣带将梁勒死。2月14日晚9时许,杨飞在宝安区福永街道某百货购买了一台白色东骏牌冰柜用于储藏尸体。2月15日15时许,杨飞因儿子杨某竣顶撞他,遂用毛巾塞住杨某竣的嘴巴,并用绳子将杨某竣双手捆绑,然后用绑气垫床的黑色绳子将杨某竣勒死。当日22时许,杨飞将梁某群和杨某竣二人的尸体冻在冰柜内。2月17日20时许,杨飞用毛巾将女儿杨某颖嘴巴塞住,并用绳子将其双手捆绑,期间还强奸了杨某颖,然后使用绳索勒杨某颖颈部至其死亡,并将杨某颖的尸体放置在冰柜中。男子连杀妻子儿女,想必他已经癫狂了。
杨飞理应处死
2013年2月19日,公安机关在高州市将杨飞抓获。经法医鉴定,被害人梁某群、杨某竣、杨某颖系被他人勒颈致机械性窒息死亡。
男子连杀妻子儿女,并且还在杀女前将其强奸。已经构成了故意杀人罪和强奸罪。
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罪的一种。是中国刑法中少数性质最恶劣的犯罪行为之一。必须从重从快严惩。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杀人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故意杀人的行为,就构成故意杀人罪。由于生命权利是公民人身权利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因此,不管被害人是否实际被杀,不管杀人行为处于故意犯罪的预备、未遂、中止等哪个阶段,都构成犯罪,应当立案追究。
男子连杀妻子儿女三人,而且手法惨绝人寰,几无疑问,杨飞必被处死。(法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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