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回顾:
胖模走红
21岁那年,身高1.72米,体重50公斤的维尔维特进入了模特圈,不过她常被经纪人笑话太胖,她需要时刻牢记减肥,吃饭时只敢吃半饱。26岁时,维尔维特的体重已经达到了53公斤,这让她事业受阻。她说,她特别不快乐。与此同时,她发现圈内的女模特其实都在为了减肥而苦恼,甚至不惜牺牲健康。仔细思考后,维尔维特决定放弃减肥,她认为丰满的自己更漂亮。虽然不久之后她就因为体重增长而丢了模特的饭碗,她也没有对体重加以节制。后来维尔维特去了法国发展事业,体重也一路飙升。2006年,一个偶然的机会,她被法国一本知名杂志看中,作为胖模拍了一系列服装照片,收获了不少好评。而后,她还受邀出席巴黎时装周,担任走台模特,这让她在一众瘦骨嶙峋的模特中脱颖而出,迅速蹿红,就连法国知名的服装设计师都称赞她具有特别的女性魅力。现在,找维尔维特走T台的公司很多,她还成了一个服装品牌的代言人,她的形象在不少人看来非常真实,而且也很有魅力。此外,她还多次成为 时尚杂志的封面人物,她开心地表示,“我今年38岁了,而且我可以明确地告诉大家,我的体重是136公斤。但是我很坦然地接受自己的身材,我坚持自我,我很美丽,我很开心。”胖模走红,这是个新的开始。
法邦时评:
肖像权的内容
胖模走红,让我们感概时代变了,但是时代再怎么变,人们对权益的重视却不会变。胖模走红之后,势必会牵扯法律相关的方方面面,对于肖像权,下面就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肖像权的内容。
肖像权,是指自然人对自己的肖像享有再现、使用并排斥他人侵害的权利,就是自然人所享有的对自己的肖像上所体现的人格利益为内容的一种人格权。
肖像权的内容包括:
一、公民有权拥有自己的肖像,拥有对肖像的制作专有权和使用专有权。
二、公民有权禁止他人非法使用自己的肖像权或对肖像权进行损害、玷污。
1、肖像制作专有权
就摄影而言,即通过照相将自然人外貌形象固定在一胶片、相纸或其他物质载体上,使自然人的形象转化为肖像的全部过程。
肖像制作专有权内容包括:一是肖像权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或他人、社会的需要,自己有权决定自我制作肖像或由他人制作自己的肖像,他人均不得干涉;二是肖像权人有权禁止他人未经自己的同意或授权,擅自制作自己的肖像。非法制作他人的肖像,构成侵权行为。
在理解“肖像制作权”时,我们经常是以为只要不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就不构成侵权行为,这是对法律的一种误解。严格意义上的理解应当是:是否侵害肖像制作专有权,取决于制作人在制作时是否取得了肖像权人的许可,未经许可进行制作的——即使是以私藏为目的,不会侵害肖像权人直接的利益,那么,同样构成侵害制作肖像的专有权。以摄影人来说,你只要拿着照相机对准了自然人进行肖像摄影,如果肖像权人不同意而强行拍照,就是一种侵权行为。
2、肖像使用专有权
肖像一旦固定的一定的物质载体上,使独立于世,可以为人们所支配、利用。尽管肖像的利用价值有普遍的意义,但享有使用专有权的只能是肖像权人。其基本内容是:
一是自然人有权以任何方式使用自己的肖像,并通过使用取得精神上的满足和财产上的收益,他人不得干涉。二是自然人有权允许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并决定从中获得报酬。三是自然人有权禁止他人非法使用自己的肖像。
3、肖像利益维护权
黎姿状告内地医院侵肖像权
肖像利益是公民专有的人格利益,他人不得干涉和侵犯。内容是:一是公民有权禁止他人未经自己允许制作自己的肖像;二是公民有权禁止他人未经允许使用自己的肖像;三是公民有权禁止他人对自己的肖像进行毁损、玷污、丑化和歪曲。 一般原则是:公民对自己的形象的再现权——有权同意或者不同意在客观物质媒介上和空间里的再现自己的形象的权利;公民有权使用自己的肖像、有权允许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有权禁止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的权利。
胖模走红了,意味着肖像权也变得更加敏感了。只要没有厂商不经胖模本人同意使用其照片做什么广告,就可以少很多民事侵权的官司了。
网友评论::
胖模走红好兆头
@#我_微博炉:普通模特不吃香了,还是另辟蹊径啊。
@倚栏听雨希:唉,自己喜欢自己的现状,能够自信面对生活,就好!
@倚栏听雨希:自己能接受就好,我们减肥往往自己无法直视自己,才做的抉择。
结语:
胖模走红了,胖纸的时代终于要来临了。你知道这一天,我等了多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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