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我国实行计划生育政策以来,主管部门首次对社会抚养费应否公开、应如何公开等问题,作出明确表态。
然而至今,尚无一省份计生或财政部门公开支出情况。多数部门给出的不公开理由是,“社会抚养费由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部门或者委托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征收,上缴县级国库,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管理,由财政部门统一安排使用,收入和支出不挂钩。因此,省级部门不掌握2012年度社会抚养费实际开支情况”。
吴有水认为,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混乱,“相信省级计生委、财政厅确实不掌握该省的社会抚养费收支明细,但这也恰恰说明他们的失职,巨额社会抚养费的收支一直失于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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