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要求胖员工减肥
公司要求胖员工减肥,不减10斤就下岗。前些天有个业务员被罚裸奔的,如今又出了个胖员工必须减肥的。公司里的种种奇葩制度常常耸人听闻,随着社会的发展,不但没有收敛,反而有了愈演愈烈之势。公司要求胖员工减肥,如此“强权”,似乎于法有些不合,但是立意新颖,又是为了员工健康,不免让人有些向往。
据《重庆晨报》报道重庆一家新成立的公司章程要求,凡胖子入职必须减肥,不然就下岗。3个月前,身为80后的张山斯,从一家商业杂志辞职,成为这家新成立的传媒公司的员工。这家传媒公司的章程里,有一条“胖子入职后至少减肥10斤”的规定,曾让当时体重已达99公斤的他有些难堪。不过,他在这一规定的督促下坚持锻炼,3个月下来,不但体重减了10斤,也体会到工作之余锻炼健身的重要性。这家公司章程还有一些特殊规定。如绝不打卡、上班时间自由、禁止加班;如购书可以报销,不限类别、价格、数量,但买来要读,顺便分享给同事;如每周轮值总经理,所有员工参与,轮流做公司主人……在聊到这些制度时,老板胡浩说,他只是把自己当员工时遭遇过的所有苦逼,一次性地作了释放。他只希望自己公司的员工,能在相对宽松和快乐的环境下,激发出自身积极向上的力量。概言之,工作即生活,生活即工作;快乐工作,快乐生活。公司要求胖员工减肥,满满的正能量。
单位没有这种权利
公司要求胖员工减肥,目的是让员工更健康,可是同时对员工的人格尊严和人身权利也造成了损害,即便员工自愿也不合法。人格尊严是指与人身有密切联系的名誉、姓名、肖像权不容侵犯的权利。名誉权是公民要求社会和他人对自己的人格尊严给予尊重的权利。公民享有名誉权。而公司要求胖员工减肥,不能成功就下岗,与我国宪法提保护公民人格相违背。这种“要求”是不合法的。
公司要求胖员工减肥不太合法,话虽如此,但是既然出发点是好的,而员工也乐于如此,还是尝试着接受一下新事物,也许这种管理方式能更好的激发员工的潜能,毕竟一件事情只有在成为历史的时候才能知道它是对是错。而对于那些过于不合理过于自私的公司要求,员工就不能这么“隐忍”了,员工虽然是被雇佣者,可员工应聘的不是奴隶的工作。一定要维护好自身的权益,必要时可求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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