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狗卖娃引围观
狗狗卖娃引围观,金毛替主人卖狗娃萌哭了网友,因为主人养不起狗狗,所以只能将他们一一地卖掉。都说狗狗是通人性的,它们是人类的好朋友,只是有时候主人在无可奈何的情况下,不得不将它们卖掉。
2013年11月29日,广州市西湾路,一只黄色的金毛犬一左一右分别驮着两只小狗,而在背上还挂着一张写着“卖”字的牌子;旁边还有一只黑色的公犬陪伴着它们。原来这是郑老伯的爱犬,大狗已经有四五年了,小狗则才两个月。不过小狗的品种则属于阿拉斯加,不是大狗金毛的亲生儿。由于养不起那么多,加上腿脚中风,郑伯希望以1500元每只的价钱将其卖掉。对于为何装在布袋上由大狗驮行,郑伯表示,主要是为了不让小狗行走把爪子磨花了,之前他已经卖掉了另外三只。
动物致人损害的责任
饲养动物造成他人损害,动物的饲养人过管理人员是否需要承担民事责任,各国的规定并不一致。在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七条是这样规定的:“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归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郑老伯的狗狗当然没有引起一些法律纠纷,但是,实践生活中通常会存在一些宠物致人损害的事件,律师提醒,养宠物的人必须要看管好自己的宠物,不能让其导致他人受伤,否则免不了赔偿责任。(法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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