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通夺命快递始末
圆通夺命快递始末,引起了各界的极大恐慌,一件偶发的违规寄递禁限物品造成责任事故,事故导致1死9伤。涉事的潍坊市捷顺通快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顺通)是圆通速递加盟公司。虽说,上海圆通速递有限公司总裁相峰发出致歉,但是道歉也弥补不了人们的损失,利益让部分商家蒙蔽了双眼。
11月28日,家住东营广饶县大王镇居民刘兴亮在收到网购的一双鞋子几小时后出现了呕吐、腹痛等症状,29日因抢救无效死亡。据医院诊断,刘先生死于有毒化学液体氟乙酸甲酯中毒。夺命快递焦女士向记者详细介绍了丈夫从中毒到死亡的全部过程。焦女士对圆通方面推卸责任的态度及行为表示强烈不满,称将通过各种途径维权。收寄快件的当地快递公司由于收寄验视不规范,将被依法吊销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消费者有哪些权利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消费者九项基本权利,以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这九项权利是:
1、人身、财产安全权。《消法》第二章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2、知悉权。《消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3、自主选择权。《消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选择提供商品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4、公平交易权。《消法》第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5、求偿权。《消法》第十一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6、结社权。《消法》第十二条规定,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
7、受教育权。《消法》第十三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消费者应当努力掌握所需商品或者服务的知识和使用技能,正确使用商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8、受尊重权。《消法》第十四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9、监督权。《消法》第十五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检举、控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保护消费者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对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提出批评、建议。
刘兴亮网购的一双鞋子,他作为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同时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但是该项商品却夺走了他的生命,他的权利被侵犯了。遇到类似的案件,消费者可以聘请律师维权。(法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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