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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生母拒付抚养费 两地法院联手维权益
时间:2014-02-21 07:34   来源:川北在线   责任编辑:毛青青
    近日,四川省广安区人民法院在江油市法院的协助下强制执行了一起生母拒付小孩抚养费纠纷案,及时兑现了孩子的抚养费,既维护了儿童合法的权益,保障了孩子健康成长,又体现了法律的尊严。
 
    申请人代某与被执行人唐某于2000年11月相识后建立恋爱关系,双方在同居生活期间于2005年4月生育一子,2006年双方补办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由于双方性格各异,常因家庭琐事发生纠纷,唐某便向广安区法院起诉,要求与代某离婚。在法院主持调解下,双方自愿离婚,婚生子遂代某生活,唐某每年给付代某抚养孩子的抚养费2400元。春节刚过,代某来到广安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唐某支付2013年孩子的抚养费2400元。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唐某发出了执行通知书。考虑到双方的关系,执行法官准备先联系唐某了解情况,但是代某无法提供唐某的具体地址以及财产线索。执行法官立即运用“点对点”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唐某的财产信息,银行反馈的信息让执行法官对案件有了希望:唐某在江油市某银行有一笔存款足已支付孩子的抚养费。为了节约时间,执行法官立即向江油市法院执行局发出函件希望能得到协助。在江油市法院执行法官的大力协助下,成功扣划了唐某的存款2400元至我院标的款账户上。至此,该笔抚养费纠纷案在两地法院的合作下最终得以成功执结。(广安区法院  廖建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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