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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丝告林志颖爱碧丽欺诈案开庭 称其利用影响力欺骗粉丝
时间:2014-03-07 19:23   来源:劳动报   责任编辑:毛青青

    本报讯 明星林志颖及其团队研发的爱碧丽胶原蛋白饮料继被曝光涉嫌无厂房无研发、虚假宣传之后,再度陷入风波。这次是痴迷林志颖的粉丝状告爱碧丽的生产商上海葡萄王企业有限公司是利用林志颖的影响力和号召力欺骗广大粉丝和消费者,伤害了她的感情。昨天,松江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随着《爸爸去哪儿》的热播,林志颖被热捧为“逆生长”典范。2013年10月13日,林志颖发布微博,称他的新公司爱碧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推出了新产品爱碧丽胶原蛋白饮品,从此打开了“逆生长的秘密”。但爱碧丽随即遭到了质疑,媒体随后跟进,称其无厂房、无研发。上海食药监部门介入调查,称“爱碧丽”系列中的胶原蛋白饮料本身无害,作为普通食品,不应宣传美容功效。

    胡小姐是林志颖的粉丝,看到广告后,误以为爱碧丽是偶像林志颖团队研究林志颖“不老传奇”的产物,饮用了爱碧丽就可以像林志颖一样保持容颜不老,所以在其天猫旗舰店花费107元购买了三瓶爱碧丽饮品。但随后,她看到了媒体的相关报道。“知道产品真实情况后,非常气愤,觉得信仰破灭了,精神受到了打击,取消了对林志颖的关注。”

    在庭审上,胡小姐诉称,上海葡萄王企业有限公司利用林志颖的影响力和号召力欺诈消费者,要求该企业公开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1元。对于胡小姐的质疑,上海葡萄王代理律师全盘否认并表示,上海葡萄王与林志颖没有合作,宣传使用“逆生长”一词是“文学表述”,目的是表示对消费者的一种祝愿,而不代表产品的真实功效,发布林志颖身着白大褂手拿试剂瓶的照片,并不意味着林志颖作为科研或医务人员参与研发,而只是因为生产工艺要求穿白大褂,因此这些宣传均不构成欺诈,请求法院驳回所有诉请。

    法院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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