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记者了解到,父亲已于去年12月30日,被乐清法院一审以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考虑到母亲是从犯,并有两个孩子要照顾,最终法院当庭判决被告人张某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家穷,养不起。”前天上午,年轻母亲张某站在被告席上,哭着道出了她所谓的卖儿原因。
宝宝出生才9天
夫妻俩就卖了
张某,现年29岁,其丈夫蒋某,现年37岁,均为贵州籍。2008年,两人在乐清市虹桥镇打工时相识并结婚,一年两人生了一个儿子,有了自己的家庭。
这样的一对夫妻凭着自己的努力,相信怎么着也能让自己的小日子过得美满幸福,但两人却并不这么想。
2012年,张某又怀孕了,怀孕第5个月时,老家来电话,要查妇检证,她才将怀孕的情况告诉长辈。长辈说,这个孩子如果生下来,那大儿子就不能办理独生子女证,而且还得罚款,想到这些,夫妻二人有些为难。
正当夫妻俩左右为难时,丈夫蒋某提议,把孩子生下来送人换取点生活费。“如果是女孩,拿个几千块过来,如果是男孩,拿个几万过来。”对于丈夫的提议,妻子张某默许了。
2012年10月22日,孩子出生,蒋某通过一个老乡找了几个有出钱收养孩子意向的人,但因价格问题,没谈好。
后来他又托人去寻找买主,这次找来的人,一口答应了他提出的4万元的价格。
蒋某说,在对方过来接孩子的时候,他为了图吉利,还多问对方要了8元,总共是40008元。
她说
自己实在无力抚养这个孩子
蒋某事后告诉民警,在卖出孩子后,他曾打电话给第一个为他介绍买家的老乡,说孩子已经卖了。对方可能觉得自己为此事费了不少心思,心有不甘,就与他吵了起来,并扬言要报警。
没多久,果然有警察过来将夫妻二人带到派出所,到了所里后,蒋某如实供述了自己未经过合法手续将孩子送给他人,并索要40008元的事实和过程。
前天在法庭上,张某对指控的事实没有意见,并表示认罪。
张某告诉警察,自从自己怀孕后,她就没去上班,所以没有了经济收入,每个月仅靠丈夫在一工厂里打工赚的2700元左右的工资生活,基本是入不敷出。
孩子出生那晚,张某被丈夫送到一个私人诊所里,但是因为付不出接生费,她只能等着丈夫出去借钱回来接她。
买孩子的是一对在乐清务工的安徽籍黄姓夫妇。这对夫妇告诉警方,结婚多年一直没能怀上孩子,想抱养个孩子养养,于是就有了这桩“交易”。
2012年11月1日,乐清警方从黄姓夫妇手中找回刚被卖出去2天的孩子。
第二天,张某在虹桥派出所接过民警递来的男婴,边流泪边亲吻着儿子。谁知,过了一会,她却将男婴递回给民警,并说,孩子不要了。
张某当时说,她很开心孩子被找回,但丈夫被抓,自己还在坐月子,没有收入,实在无力抚养这个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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