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车致残不赔偿 搜查、拘留逃不脱
时间:2015-07-26 10:08 来源:川北在线原创(guangyuanol.cn) 责任编辑:毛青青
谢某驾车致周某残疾,拒不申报财产,也不交代存款去向,态度恶劣,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法院依法对其搜查、拘留。
2012年10月,谢某在前锋区代市镇一村级公路上驾驶周某的三轮车驶下公路坎,导致周某受伤,周某受伤后在广安区人民医院治疗,后转四川大学华西医院治疗,后又转回广安区人民医院治疗。周某之损伤,经司法鉴定中心评定为伤残等级为四个十级,一个九级。周某向法院申请执行。
执行法院向谢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财产申报令,期间谢某未向法院申报财产,经法院以职权查明,被执行人谢某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但发现事发后其妻的账户上分两次取走20000元。2015年2月,执行法官对谢某的住宅进行了搜查,没有搜查值钱的财产。后法院再次通知双方当事人到庭调解,谢某和其妻子仍然态度生硬,拒不交代取走20000元钱的下落,完全没有一丝偿还意愿,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谢某司法拘留十五日。
(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法院 游小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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