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首部地方性法规将于明年1月1日实施
时间:2016-12-19 14:46 来源:眉山市府 责任编辑:毛青青
昨(15)日,我市举行《眉山市城乡规划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宣传动员大会。《条例》共7章69条,是我市取得立法权后颁布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将于2017年1月1日施行。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十庆,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建章、李永高,副市长冉登祥出席动员大会。
会议指出,《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更好地推动我市新型城镇化建设,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具有积极而深远的意义,必将在法治眉山建设史上留下浓墨重彩的一笔。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条例》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条例》的学习宣传,认真抓好《条例》的贯彻落实。
就推进全市地方立法工作,刘十庆强调,要坚持市委领导,强化人大主导,进一步树立立法工作的底线意识;整合立法资源、促进公众参与,进一步增强法规草案的地方特色;提升立法能力、完善制度建设,进一步确保法规草案的立法质量,为奋力推进“两个率先”,实现“五个先行”,建设“天府新区增长极、大都市区新高地”奠定坚实法治基础。
会后,市人大向参会的各级规划单位赠送了《条例》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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