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建立土地利用“四管理一会商”制度
时间:2017-02-27 17:24 来源:绵阳市政务网 责任编辑:毛青青
⑴项目管理。明确限定工业项目投资强度、容积率等控制性指标,国家、省级开发区分别不低于200万元/亩、150万元/亩,且预期亩均税收分别不少于15万元/年、10万元/年;鼓励国家级、省级开发区固定资产投资额分别低于1亿元、6000万元的单个工业项目使用标准厂房。
⑵“三地”管理。严格“净地”出让制度,建立土地供应、土地开发利用监管、用地信用管理“三大机制”,每季度开展1次土地利用管理专项督查;建立问题清单和责任清单,按照“一地一策”“一企一议”原则分类制定闲置土地处置方案。
⑶计划管理。将年度用地计划总量的50%专项用于工业产业项目,优先保障医疗教育、保障性住房等民生项目用地;对每年11月15日前指标未使用完或未完成报征资料组卷、达不到报征条件的,由政府收回统筹安排。
⑷责任管理。出台《关于构建土地管理共同责任机制的意见》,按照“建账本、销账号、对账单”要求,建立土地出让、项目建设、土地闲置、违法用地4本台账,实行专人登记统计、动态管理、按责处理、实时跟踪。
⑸会商机制。建立“调查研究、专家论证、民主讨论、集体决策”的土地利用管理会商机制,针对单个部门无法解决的事项,在法制审查及风险评估的基础上,每月定期会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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