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专家指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是指村组织将集体建设用地租赁、转让给企业、个人使用。这些建设用地多数已经成为厂房、仓库、商业市场等。社科院农村经济研究所研究员党国英曾指出,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明确的范围是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实际上是把宅基地剔除在外。
中原地产市场研究部总监张大伟分析认为,三中全会决定中提出的提高农村土地价值,更多是针对农村的集体用地,已经盖成小产权房的土地已经违规利用,不会有转正的可能性。
投稿邮箱:chuanbeiol@163.com 详情请访问川北在线:http://www.guangyuanol.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