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欢迎来到川北在线
微信
腾讯微博
新浪微博
成都进城落户农民参加医保和关系转移接续出新规
时间:2016-01-08 10:11   来源:成都市府   责任编辑:毛青青
  昨日,记者从成都市人社局获悉,为做好成都市进城落户农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关系转移接续工作,日前,成都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卫计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进城落户农民等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关系转移接续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已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处于待遇有效期的城乡参保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其待遇不受初次参保12个月待遇享受等待期的限制。

  据了解,进城落户农民和跨统筹地区转入成都市就业的人员应按照相关规定,参加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但不得重复参保和重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而根据《通知》,跨统筹地区转入成都市就业并参加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其转出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记录与我市的实际缴费记录合并计算。其中,参保缴费中断不超过3个月且补缴中断期间医疗保险费后,合并计算月缴费记录不间断满12个月的,不受待遇享受等待期的限制,按规定继续参保缴费并享受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同时,《通知》明确该类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在成都市实际缴费年限连续不间断满15年或累计满20年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此外,《通知》还明确,已参加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处于待遇有效期的城乡参保人员,或毕业前已纳入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毕业年度大学生,在我市就业并建立稳定劳动关系,随用人单位参加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其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不受初次参保12个月待遇享受等待期的限制。

   投稿邮箱:chuanbeiol@163.com   详情请访问川北在线:http://www.guangyuanol.cn/

川北在线-川北全搜索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注明"来源:XXX(非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不承担此类稿件侵权行为的连带责任。
②本站所载之信息仅为网民提供参考之用,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文章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其真实性由作者或稿源方负责,本站信息接受广大网民的监督、投诉、批评。
③本站转载纯粹出于为网民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站不原创、不存储视频,所有视频均分享自其他视频分享网站,如涉及到您的版权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站将及时进行删除处理。



图库
合作媒体
金宠物 绿植迷
法律顾问:ITLAW-庄毅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