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孤儿保障制度,建立孤儿基本生活 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确保孤儿生活水平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近日,经市政府同意,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提高全市孤儿基本生活 养育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从2015年1月1日起,全市执行孤儿基本生活 养育新标准:机构养育孤儿每人每月提高116元,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提高70元。提标后,机构养育孤儿基本生活 养育标准为每人每月1246元,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 养育标准为每人每月74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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