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指出,要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紧紧围绕“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引导干部群众自觉维护民族团结,不断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常态化。
会议要求,要加强民族工作机构建设,健全完善县委领导、县政府负责、部门协同配合、全社会通力合作的民族工作领导体制、工作机制,认真落实党的民族干部政策,进一步完善少数民族干部选拔、培养、任用制度,各乡(镇)要把民族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并落实一名分管领导和联络员;要坚持干部用人标准和“五个一线”培养干部的原则,着力建设一支致力于民族地区发展和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少数民族人才干部队伍,切实加强民族地区基层组织建设工作,在村级换届中选好配强村支两委班子,为民族地区发展提供强大的智力支撑。
会议授予了中共盐边县委统战部等17个单位“盐边县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尼胡古格等89人“盐边县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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