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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统计局发文安排部署法治集中宣传月活动
时间:2016-12-07 10:29   来源:市统计局   责任编辑:毛青青

  12月6日,广安市统计局印发《关于开展12月统计法治集中宣传月活动的通知》(广安统发〔2016〕38号),要求全市统计系统要以“12.4”国家宪法日、“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为契机,配合三农普宣传月活动,突出“深入宣传统计法律知识,积极推动第三次农业普查工作”主题,以《统计法》、《四川省统计管理条例》、《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和国家统计局发布的《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为重点内容,扎实开展12月统计法制集中宣传月活动。

  为确保活动效果,《通知》要求:一要加强领导,精心安排。要求各区市县、园区统计部门要高度重视,做到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同时,要围绕活动主题,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制定活动计划和方案,落实活动经费,为宣传活动的顺利开展提供有力保障。二要加强协同,注重实效。要求宣传活动要立足于统计系统,立足于企业社会,统筹安排,明确责任,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增强集中宣传的感染力。各园区要组织力量深入企业通过发放宣传资料、送达法律事务告知书的方式开展本次统计法制集中宣传月活动。各区市县统计局要积极加强与本地宣传、法制、司法等部门以及辖区乡镇(街道)的统筹、协调与联系,将统计法律法规纳入政府法制宣传内容,通过设立宣传点,利用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播放宣传标语、开展集中宣传月启动仪式方式,扎实开展统计法制宣传活动,切实扩大宣传效果。三要及时总结,上报资料。要求活动结束后,各区市县、园区统计部门要认真总结,及时将活动开展情况形成书面报告,并收集活动现场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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