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发地点在繁华路段,车来人往,目击者的陈述非常关键!”,“提审中嫌疑人说自己身份证上的出生年月是农历,可能是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等,东区检察院检察官在审查案件中,向公安机关列出了“问题清单”。
日前,为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体制改革,全面贯彻落实证据裁判规则,提高办案效率和案件质量,东区检察院严格审查案件证据,向公安机关开列出“问题清单”,严把案件证据质量关。
实施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以来,东区检察院主动谋划作为,不断加强刑事检察监督格局,着重加大对侦查机关的监督引导。逐步前移诉讼监督,以起诉案件标准加强对公安机关侦查活动的引导取证,增强其证据意识。同时,在办案中更加注重侦查机关是否遵守法定程序,严防冤假错案发生。
为提高案件把关质量,该院检察人员在办案时,对侦查材料抽丝剥茧,着重审查隐藏在材料之外的问题,按照审判证据标准,逐一列出,向前延伸传导至侦查机关,确保证据全面、客观、真实,从源头上防止带病案件进入审判环节。目前该院运用“问题清单”办理刑事案件,大大提高了公诉刑事案件办理质量,为庭审实质化改革赢得先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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