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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源市召开2018年春节期间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会
时间:2018-01-29 15:17   来源:达州市政府网   责任编辑:青青
  原标题:万源市召开2018年春节期间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会
 
  近日,万源市组织召开了全市春节期间市场价格监管提醒告诫会,共有12家来自超市、运输、电信领域经营单位参加会议。
 
  会议学习了《国家发改委关于做好2018年元旦春节期间市场价格监管调控工作的通知》并做出了具体要求:
 
  一是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严格遵守《价格法》等价格法律、法规及政策,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切实加强价格自律。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经营原则,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
 
  二是经营者不得相互串通,合谋涨价,操纵市场价格;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
 
  三是经营粮、油、肉、蛋、菜、奶、盐等产品批发、零售、收购业务的企业(经营者),不得超出正常的储存数量或者储存周期大量恶意囤积。
 
  四是经营者要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各商场、超市、经营门市等在开展促销活动中,不得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方式误导消费。
 
  五是客运、车站、旅游景区等企业要树立良好的窗口形象。认真遵守价格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国家票价政策。做好票价公示工作,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严禁强制搭售保险,严禁乱涨价、乱收费。
 
  六是出租车、城市公交等服务行业应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不得随意涨价,严格按计价器计时收费。价格如有变化的,必须提前明码标价公示告知消费者。严禁收取未标明的费用欺诈消费者。
 
  会议强调,各经营者应立即按提醒告诫的要求,开展自查自纠,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市发改局也将加大对节假日市场巡查的力度,加强市场价格监管。对于价格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进行处理,决不姑息迁就,对价格违法情节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价格违法案件将通过媒体予以曝光,同时会将价格违法行为列入经营者价格诚信记录。希望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对经营者及相关单位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通过“12358”价格投诉举报电话向价格主管部门投诉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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