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台州8月1日电(见习记者 赵小燕 通讯员 张鑫伟)儿子意外身亡后家属获得一笔赔偿金,浙江仙居张卫国与儿媳商量,赔偿金中有一部分须作孙子的“成长专项经费”。但儿媳却将该经费取出私用,近日,公婆张卫国夫妇将儿媳告上法庭。1日,仙居法院审结了这起监护权纠纷,判令儿媳将支取的130000元款项及利息存回其亲生儿子的银行账户内。
仙居人张卫国夫妇的儿子张宏强,于2010年3月24日和吴小燕登记结婚。2010年7月22日,张宏强在单位出工后亡故,其所在单位向张卫国夫妇和吴小燕支付了一笔赔偿金。
此时,已怀孕的吴小燕即将分娩,为了妥善处理吴小燕腹中胎儿的相关权益。2010年10月15日,张卫国夫妇为甲方,吴小燕为乙方,双方签订了一份协议书。
协议约定:吴小燕腹中胎儿出生后,张卫国夫妇自愿无条件将其抚养至独立生活止,如张卫国夫妇无能力抚养孩子时,再由吴小燕抚养;从张宏强的死亡赔偿金中列支250000元(其中89000元由张宏强的单位按月支付),作为吴小燕腹中胎儿出生后成长专项经费,该款项由吴小燕负责保管,此项经费不得以任何借口挪作他用,该经费使用情况张卫国夫妇和吴小燕均有权监督。
协议签订7天后,吴小燕生下儿子张政辉。于是张卫国到银行办理了张政辉的银行账户,并将存折交给吴小燕保管。
2010年12月底,张宏强的单位支付了250000元成长专项经费(其中131000元在张政辉银行账户内,89000元按月存入张政辉银行账户,还有30000元直接存入吴小燕银行账户)。
2011年1月1日和8月15日,吴小燕从张政辉的银行账户中分别取出100000元和30000元。2011年12月28日,吴小燕开始没有居住在张卫国夫妇的房屋内,张政辉则随张卫国夫妇共同生活。
发现孙子的存款被支取后,2012年4月26日,张卫国夫妇向仙居法院起诉,称吴小燕违反约定共挪用了张政辉160000元(包括吴小燕银行账户内的30000元)成长专项经费,多次要求归还无果,要求法院判决吴小燕归还。
吴小燕辩称:张政辉出生后一直由自己带养,2011年12月28日,张卫国夫妇强行把张政辉带走,不让自己进门。自己是张政辉惟一的法定监护人,应由自己行使监护权抚养儿子张政辉。根据协议,成长专项经费是由自己保管,将张政辉的存款存到自己户头,并不构成违约。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协议确定监护人的,应当由协议确定的监护人对被监护人承担监护责任。吴小燕是张政辉的法定监护人,张卫国夫妇是张政辉的祖父母,也是法定有监护资格的人,因此吴小燕和张卫国夫妇协议约定,张政辉由张卫国夫妇“无条件将其抚养至独立生活止”,直接承担监护张政辉的责任,应予以确认。在目前张政辉已由张卫国夫妇抚养的情况下,吴小燕要求自己直接抚养张政辉,依法不予支持。
吴小燕擅自从张政辉的银行账户中取出130000元,导致张卫国夫妇监督不到该款项的去向,现张卫国夫妇行使监督权,要求吴小燕将款项返还到张政辉的银行账户,应当予以支持。吴小燕返还款项时,应当按取出时存款银行的同期同类存款利率支付利息。
张宏强单位直接汇入吴小燕账户的30000元,不违反本案当事人达成由吴小燕“负责保管”的约定,履行时也未作过保管方式变更,故张卫国夫妇要求吴小燕归还这30000元款项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综上,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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