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北在线核心提示:2009年10月21日,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认定王什彩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令王什彩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死亡赔偿金84050元、丧葬费13182元,扶养费10399
2009年10月21日,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认定王什彩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令王什彩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死亡赔偿金84050元、丧葬费13182元,扶养费10399.65元,合计107631.65元;驳回各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其他诉讼请求。
王什彩不服,以其没有实施杀害王某的犯罪行为,应宣告其无罪为由提出上诉。2010年3月31日,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以原审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发回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2011年5月11日,亳州市中院又作出判决:王什彩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抚养费共计18万余元。王什彩再次提出上诉。安徽省高院再次将该案发回重审。
2012年6月11日,亳州市中院再次作出判决,判处王什彩15年有期徒刑。王什彩第3次上诉。
羁押4年多等来了无罪释放
今年4月3日,对于王什彩来说是个特殊的日子。“你被无罪释放了。”当天下午,王什彩正等着开饭,民警对他宣读了这个好消息。
当时,王什彩十分激动。
“一分钱都没有,怎么回家?”他问。当时,还是一位热心民警给了他10块钱,让他坐车。
亳州市看守所离王什彩所在的村庄有40多公里的路程。当天下午,王什彩一路坐车到了当地的集镇。身上已只剩下1块钱了,饥饿难耐的他用这块钱买了一个鸡蛋填肚子,然后又步行了七八里路到了舅舅家。此时已是晚上八九点钟,舅舅和家人都已睡觉了。舅舅开门一看,敲门的是王什彩,两个人相拥而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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