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黑户人口约有1300万 8省份将为超生人口办理登记(2)
时间:2016-04-29 00:51 来源:万家热线 责任编辑:毛青青
从发布时间上来看,这8个地方文件均在近一个月内发布,其中山东省成为最早发布落实意见并执行范围最广的省份。从文件中可以看出,除了国务院规定的八类“黑户”之外,山东省还增加了为滞留流浪乞讨无户人员、既不符合收养法规定又无法办理事实收养公证的被收养人员,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弃婴或打拐解救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儿童,因婚嫁等原因流入山东省的无户口人员办理登记,并明确该意见的有效期为5年。
“黑户”上户禁止私立门槛
在以上各地发布的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实施意见中,均与国家版《意见》一致。各地的《意见》中明确两条红线,禁止设立不符合户口登记规定的任何附加条件。凡是无户口人员,不管是什么时候、什么原因产生的,都要及时为他们依法办理户口登记,任何单位和个人决不允许损害公民享有的户口登记和其他合法权利。《意见》还要求切实保障公民依法登记户口的基本权利。
同时,还提出 “三个原则”,分别是依法办理、保障权益,区别情况、分类解决以及综合配套、部门协同。《意见》要求坚持依法办理,保证户口和公民身份号码准确性、 性、权威性。根据无户口问题产生的原因,分类实施登记户口政策。《意见》明确将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与相关领域政策统筹考虑、协同推进,并要求各有关部门清理有关政策措施、完善配套政策。
各地要求各有关部门对不一致的政策措施进行一次集中清理。要进一步分解细化任务,落实责任分工,狠抓各项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力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国务院办公厅提出依法对以下
8类无户口人员登记常住户口
(一)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出生的无户口人员。
(二)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
(三)未办理收养手续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
(四)因长期失踪或被宣告死亡后被注销户口又重新出现的人员。
(五)农村地区因婚嫁被注销原籍户口的人员。
(六)户口迁移证件遗失或超过有效期限造成的无户口人员。
(七)我国公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
(八)其他无户口人员。
记者发现
多地“声未动行已远”
今年3月,四川广元市利州区政务大厅公安窗口按审批程序,及时解决了无户人员代某的户籍问题,让代某告别了50多年的无户生活。据代某讲述,他于1958年出生在四川省阆中市,在其4岁时生父去世,6岁时随母亲改嫁。就在其8岁时,其母亲与继父又相继去世。自此,因没有户口,无法上学,无法工作,小时靠捡拾废品,过着流浪的生活,后靠别人救济为生,也因没有户口,无法找到正式的工作,仅靠给私人做零工度日,这一晃就是50多年。
按照户籍管理政策规定和户籍补录要求,在通过审核后,3月4日派出所为代某补录了户口。经过50多年的等待,代某终于拥有了自己的户口,向“黑户”生活说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