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欢迎来到川北在线
微信
腾讯微博
新浪微博
男子车外丢烟头引火灾 将货物烧毁损失高达20万元
时间:2016-09-06 12:18   来源:北青网   责任编辑:毛青青

    原标题:男子车外丢烟头引火灾 将货物烧毁损失高达20万元 

    很多人在开车的时候喜欢叼根香烟,抽完后打开窗户随手就扔,谁也不会想到这个不起眼的小动作会带来严重的后果。9月3日,常合高速马鞍山方向,一副驾驶抽完烟后随手将烟头扔向窗外,结果烟头飘进后车厢引发火灾,将货物烧毁,损失高达20万元。

  9月3日13时许,S38常合高速往马鞍山方向220公里处,一辆苏D牌照的货车突然着火。南京高速十一大队民警接警迅速赶到现场。起火点位于货车放置货物的车厢,此时已是火光冲天、浓烟滚滚。很快,消防官兵赶到现场,半小时后,大火被扑灭。谈及起火原因,一名自称姓马的男子说,他坐在副驾驶座上,车辆行驶时,他打开车窗扔烟头,不料烟头落在货厢中,引燃了装载货物的纸箱,导致纸箱内高级散热器全部烧毁,直接经济损失达20多万元。

  在高速路上经常看到有人从车窗乱扔东西。南京交警高速一大队民警说,有时垃圾会严重影响高速公路的行车安全,比如塑料袋,万一被风吹到车辆挡风玻璃上,后果不堪设想。对此,交警正在加大查处力度。据沪宁高速汤山养护排障中心称,沪宁高速南京段每年的垃圾量有40吨,基本都是过路司机和乘客抛下的。高速上由于车速快,一些细小的垃圾都有可能成为交通安全隐患,每年交警高速一大队都会处理几十起因垃圾造成的交通事故。

 

  交管部门一直在想方设法解决这一尴尬。目前每辆巡逻车上都配有行车记录仪,巡逻交警看到有人乱扔垃圾就会录像,并通知前方收费站拦截,对于驾驶员向窗外抛洒物品的,处以罚款50元,乘车人向窗外抛洒物品,处罚款20元。若货车在高速路上行驶时遗洒、飘散载运物,交警会对驾驶员处以200元罚款。如果前方机动车抛撒物品导致后方车辆出现交通事故,前方车辆需承担一定的责任。所以,为了营造一个安全的开车环境,南京交警提醒广大司机,不要在车辆行进途中乱丢垃圾,为自己为他人的安全着想。

   投稿邮箱:chuanbeiol@163.com   详情请访问川北在线:http://www.guangyuanol.cn/

川北在线-川北全搜索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注明"来源:XXX(非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不承担此类稿件侵权行为的连带责任。
②本站所载之信息仅为网民提供参考之用,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文章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其真实性由作者或稿源方负责,本站信息接受广大网民的监督、投诉、批评。
③本站转载纯粹出于为网民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站不原创、不存储视频,所有视频均分享自其他视频分享网站,如涉及到您的版权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站将及时进行删除处理。



图库
合作媒体
金宠物 绿植迷
法律顾问:ITLAW-庄毅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