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8日据媒体报道一起家用摄像头案。犯罪嫌疑人周某,最初因好奇加入一个售卖监控视频账号密码的QQ群。为了牟取更大利益,他自己也建立了QQ群,开始招揽买家。民警表示,这些 的镜头售价都在10-20元之间,部分摄像头账号密码可能卖到50-100元。经过循线深挖,专案组又陆续在全国二十多个省份抓获犯罪嫌疑人31名,查获已破解摄像头账号数十万个,初查涉案金额十万余元。
“从视频的拍摄角度和内容可以判断,当事人系在不知情情况下被偷拍录制,且部分摄像头的安装位置敏感、范围广,涉及家庭卧室、美容院、私人会所等。”温州公安网安部门相关负责人向澎湃新闻表示。
鉴于此类犯罪严重侵犯了公民的隐私,社会危害性极大,属新型网络黑客犯罪,温州公安网安部门立即成立由该市公安局网安支队牵头,永嘉县公安网安部门主侦,各地公安网安部门参与侦办的专案组。
经审讯,该伙人对于非法贩卖某公司品牌APP破解工具以及利用APP破解工具对他人的摄像头进行扫描、控制数十万只家用摄像头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涉案人员均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还在进一步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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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拍产业链浮出水面行拘难以震慑偷拍者
只需288元,20个房间的监控视频便可尽收眼底,公民无比珍视的隐私,在偷拍市场中就是如此廉价。另一个侧面也证明,或是因为供给充足,或是因为成本低廉,市场价格比想象中低很多。
从制售偷拍器材,到安装、录制、上传、变现,这已是一条成熟的黑色产业链条。此前,郑州一酒店负责人就称“80%的酒店都装有监控摄像头”,或许这个数字有些夸张,但从媒体不断曝出的新闻能够感到,偷拍隐私获利已有愈演愈烈之势。有人满足变态欲望,有人收获暴利,“供需两旺”的局面直接反映出监管打击力度的不足。
此前,优衣库试衣间装有针孔摄像头一事闹得沸沸扬扬,最终偷拍者受到了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遗憾的是,这或许已是顶格处罚,多起案例也均以偷拍者被行政拘留了事。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行为属于侵犯人身权利的行为,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酒店、试衣间等场所安装偷拍器材,受害者绝非一人,虽然当事人可以追究偷拍者的民事责任,但由于发现难、举证难和碍于社会舆论等原因,极少有民事赔偿的情况发生。如果偷拍公民隐私最多只会受到治安拘留10日的处罚,如何有力地震慑偷拍者?
对于此类行为,《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造成严重后果的,涉嫌构成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不过,要构成此罪,必须产生严重后果,即由于偷拍行为而致使窃听、窃照对象伤、亡、受重大财产损失,严重损害国家政治利益。显然,多数偷拍案件都难以符合这个苛刻的条件。
进一步说,与地铁、公交车等公共场所的偷拍行为相比,“固定偷拍”的隐蔽性更高,非专业人士很难发现,且被发现的也只是少数而已,所以对于此类违法行为的震慑力就显得尤为重要。某种程度上说,顶格处罚只是行政拘留并无多大威慑力,处罚的力度与其造成的隐私泄露、社会恐慌等危害难成正比,从而很难遏制这种现象。
因此,一方面需要不断完善法律法规,加大对此类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另一方面,也要加强对制售、传播偷拍器材和隐私内容等行为的打击力度,更要让酒店、商场等机构承担连带责任,倒逼其尽到“保护消费者不会遭遇偷拍”的义务。唯有多管齐下,才能真正吓阻以身试法者,让公众更有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