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明确有矛盾可变更博士生导师
此前,教育部发文加强博士生导师岗位管理,明确:在选聘上,避免简单化地唯论文、唯科研经费确定选聘条件,要建立招生资格定期审核和动态调整制度;对于师生出现矛盾或其他不利于保持良好导学关系的情况,培养单位应本着保护师生双方权益的原则及时给予调解,必要时可解除指导关系,重新确定导师;对师德失范者和违法违纪者,要严肃处理并对有关责任人予以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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