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青岛城阳区法院,该案庭审现场。
2021年4月15日,该案青岛市城阳区法院开庭,原告江秋莲及其代理律师到庭,被告刘暖曦委托律师出庭,本人未到庭。原告向被告提出民事赔偿部分,因为相关法律条例有所修改,要求赔偿费用调整为207万,含江歌死亡的丧葬费、死亡赔偿金、江秋莲往返日本开庭的交通费用、翻译费用等。
4月15日12时许,经过三个多小时的庭审后,江歌母亲起诉刘暖曦生命权纠纷案审理结束。庭审期间,被告刘暖曦方代理律师做无责抗辩,称江歌遇害是陈世峰的行为造成,侵权责任应由陈世峰承担,被告在事件过程中无任何过错。原告江秋莲及代理律师拒绝民事调解。该案法官宣布,双方分歧较大,合议庭不作当庭宣判,将择期宣判。
12月27日,江秋莲的代理律师黄乐平提供的城阳区法院开庭传票显示,该案将于今年12月31日9时,在该院综合审判庭开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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