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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把遗产全给女儿 11岁孙女不服起诉要求分割遗产
时间:2024-04-07 18:48   来源:搜狐   责任编辑:沫朵
  原标题:老人把遗产全给女儿 11岁孙女不服起诉要求分割遗产
 
  近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就一起遗产继承案作出了判决。案件涉及余老伯在去世后,女儿小余将姑姑、叔叔等人诉至法院,要求重新分割遗产的情况。小余认为爷爷的遗嘱违反了民法典规定的“必留份制度”,因此遗嘱无效,应按照法定继承分割遗产。然而,法院经审理认为,在遗嘱继承中并不适用代位继承,最终判决按照遗嘱分割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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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了解,余老伯和妻子王阿婆共育有两子一女,大儿子英年早逝,留下一女小余。2022年5月,余老伯去世,其女儿出示了父亲的遗嘱,遗嘱中明确将所有财产包括房屋在内留给了女儿继承。然而,大儿媳不认可此遗嘱,主张其女儿作为代位继承人应当依法代位继承余老伯的遗产,而余老伯的遗嘱未为孙女小余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故遗嘱应无效。
 
  在一审阶段,法院认定余老伯的遗产应按照遗嘱分割,但对于未为孙女保留必要份额的问题进行了调整。然而,二审法院认为代位继承在遗嘱继承中并不适用,因此判决按照遗嘱分割遗产,驳回了小余的诉讼请求。
 
  这一判决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也引发了对遗嘱继承和代位继承之间关系的思考。从法院的判决来看,遗嘱继承是一种法定的个人意志表达方式,其效力受到法律的保护。在遗嘱继承中,应当尊重遗嘱人的意愿,但也应当考虑到继承人的合法权益。在本案中,虽然小余作为代位继承人符合民法典的规定,但法院认为代位继承不适用于遗嘱继承,因此判决按照遗嘱分割遗产。
 
  这一判决对于未来的遗产继承案件可能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遗嘱继承作为一种重要的继承方式,应当得到充分的尊重和保护,但也应当在保护遗嘱人意愿的同时,考虑到继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家庭和睦和社会稳定。因此,在制定遗嘱时,遗嘱人应当慎重考虑各种因素,以确保遗嘱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这一判决既尊重了遗嘱人的意愿,又保护了继承人的合法权益,具有一定的司法借鉴意义。在今后的遗产继承案件中,法院将继续依法公正审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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