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欢迎来到川北在线
微信
腾讯微博
新浪微博
6岁儿童溺水身亡7岁玩伴成被告 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等共计30余万元
时间:2022-08-21 16:26   来源:法治日报   责任编辑:沫朵
  原标题:6岁儿童溺水身亡7岁玩伴成被告  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等共计30余万元
 
  3个年龄六七岁的小朋友结伴游玩,6岁的小明不幸溺亡,其父母在悲痛之余,将7岁的丁丁及其父母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等共计30余万元。河南省鹿邑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7岁玩伴没有法定的救助义务,依法驳回了小明父母的诉讼请求。
 
  2021年9月初的一天中午,6岁的小明与同村7岁的丁丁和6岁的壮壮结伴游玩。3人一同到村庄附近的在建高速公路工地玩耍时,小明不慎掉落到工地所挖的深水坑内,不幸溺水身亡。事故发生后,小明的父母将丁丁及其父母起诉到法院。

  鹿邑县法院经审理认为,一同玩耍的3个小朋友均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身体、智力发育尚不健全,面对突发紧急情况,自保尚且不足,救助他人更无能为力。同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相互之间没有法定的救助义务,对于小明的死亡,丁丁及其父母不存在过错。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对小明的溺亡,作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丁丁没有过错,也没有侵害其合法权益,不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主审法官宋全林说。

  “溺水是造成中小学生暑期非正常死亡的最大杀手之一。目前天气炎热,是溺水事故的多发高发期,也是防止未成年人溺水事故的重要时段。”宋全林认为,父母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应担当起孩子安全守护者的责任。保护未成年人安全和健康成长,更是全社会的责任。如何避免悲剧重演,需要家庭、学校、社会多方面共同履行好各自的法律责任与义务。国家、社会、学校、家庭四方都有义务在职责范围内,对每一个孩子的行踪,不仅要做到“知去向、知同伴、知内容、知归时”,而且要“有陪同、有监督、有防范、有送归”,教育引导未成年人树立安全意识,筑牢防溺水的安全屏障。

  宋全林表示,家长应提醒孩子牢记:不在无家长或监护人带领下,私自外出游泳或玩水;未经家长许可,不擅自与同学结伴游泳或戏水;不到无人监管和有禁止游泳告示的地方游泳或戏水;不到无安全保证的水域游泳或戏水;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或戏水。

   投稿邮箱:chuanbeiol@163.com   详情请访问川北在线:http://www.guangyuanol.cn/

川北在线-川北全搜索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注明"来源:XXX(非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不承担此类稿件侵权行为的连带责任。
②本站所载之信息仅为网民提供参考之用,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文章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其真实性由作者或稿源方负责,本站信息接受广大网民的监督、投诉、批评。
③本站转载纯粹出于为网民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站不原创、不存储视频,所有视频均分享自其他视频分享网站,如涉及到您的版权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站将及时进行删除处理。



图库
合作媒体
金宠物 绿植迷
法律顾问:ITLAW-庄毅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