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银行柜员50当5元多给客户1万8 储户该归还吗?
“银行报警了!”安徽铜陵,一男子到银行柜台取钱,他把银行卡递给柜员后,对柜员说,我要取2000块钱。万万没想到,柜员拿了4扎50元的钱给男子,一扎100张。男子问柜员,这是2000元吗?柜员斩钉截铁地回答说,就是2000元!
原来,银行柜员小刘刚工作不久,业务上不熟悉,她因为疏忽,把50元当成5块钱兑付给了男子王某,也就是说,小刘给了王某2万块钱,而不是2000元。
事发后,银行打电话报警,随后,民警联系王某,向其说明情况,希望王某把钱还给银行。
王某见民警介入,害怕事情闹大,当即解释说,我很久没有用现金了,再加上当时忙,没注意银行柜员给的是2万块钱。紧接着,王某来到派出所,将多收的18000元交还给了银行柜员。
看到银行柜员多给钱,第一时间想到是“离柜概不退还”的店堂告示,如果王某和银行位置对换,是王某多给了银行18000元,银行会把多收钱的还给王某吗?
从法律上讲,如果王某拒不退还,本案应该怎么定性?
首先,银行柜员多给了钱,客户拒不退还,属于民事纠纷,而非刑事案件。
刑法第3条规定,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
具体而言,类似这种民事纠纷,公安机关能做的,仅是把双方当事人拉到一起,对案件进行调解,希望双方能达成一致意见,把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也就是说,公安机关对客户拒不退还银行钱的事情,没有管辖权。
其次,民法典第122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本条规定了不当得利规则,王某到银行取2000块钱,银行柜员却给了他2万块钱,王某多收的18000元属于不当得利,应该归还给银行。
至于王某辩解说:“我很久没有用现金了,再加上当时忙,没注意银行柜员给的是2万块钱”。
从王某询问银行柜员,这是2000元吗?柜员答复说,就是2000元。可以推断出,王某知道银行多给了他18000元,前述说辞,仅是场面话。
最后,如果王某拒不退还,银行能做的,是起诉到法院,以不得当利,要求王某归还柜员多给的18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