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8日,据九派新闻视频报道,辽宁阜新一女子发视频称6年内与同一人结婚3次离婚2次,共晒出的5本证件引网友关注。
1月8日,陈女士爱人张先生回应称二人相识三年后结婚,6年内离婚2次,结婚3次。
张先生表示,自己在与陈女士的婚姻之前另有一段婚姻生活,育有一女,已18岁,目前孩子与前妻生活在一起。
张先生与陈女士第一次离婚是因做饭时吵架,任性离婚,第二次是因为经济问题,并称当时因无“离婚冷静期”的规定,二人匆忙离婚后又复婚。
据法治日报此前报道,为了贯彻《民法典》(已于2021年1月1日施行)有关“离婚冷静期”制度的规定,民政部对婚姻登记程序进行调整,离婚程序中新增了“冷静期”。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值得注意的是,“离婚冷静期”仅适用于协议离婚的情形。因为只有在这种情况下,夫妻双方才会一起到民政机关登记离婚,如果有一方想离一方不想离,只能到法院诉讼离婚。
针对公众关注的“冷静期规定是否不利于保护受家暴当事人”问题,民政部相关负责人回应称:“对于有家暴情形的,当事人可向法院起诉离婚。起诉离婚不适用离婚冷静期制度。因此,冷静期的规定不存在不利于保护遭受家暴当事人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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