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月10日,“1200万存款被银行职员私自转走,储户被判担责八成”当事人的儿子王先生告诉记者,其母丁女士起诉山西清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徐农商行)一案有了新进展:他们等到了二审判决,维持原判。
二审判决书。图|受访者提供
王先生表示对这个结果很不满意,将会提出申诉。
判决书显示,针对丁女士对自身财产是否尽到安全保管的注意义务,应否承担过错责任的争议,山西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一般情况下,存款人办理个人储蓄业务前,对个人账户资产情况应当知晓,否则无法办理后续的个人储蓄业务。而丁女士长期将身份证等交给他人,对应当预见可能发生的不法侵害,未采取任何防范措施,未对自身财产尽到安全保管的基本注意义务,应对自身的财产损失承担主要过错责任, 一审判决其对存款损失承担80%的责任,并不不当。
丁女士收到的假回单。图|受访者提供
报案:倒贷欠下巨额债务
又过了差不多一个月,丁女士有两笔定期存款要到期了,其要继续存定期。
2019年4月3日,丁女士将先到期的300万转存为定期。次日,又将到期的200万继续转存为定期。
办理好相关事宜后,王某提出要帮丁女士领取定期存款的礼品,将两张存单和她的身份证拿走。
王某曾供述称,因为之前自己多次帮丁女士领取礼品,丁女士就把存单和身份证给他。然后,他拿着存单和身份证,以丁女士代理人的身份将钱转走。
书证显示,王某将两笔钱都转入自己父亲的账户中,而后又分转给其他人。王某的父亲亦供述称,自己的银行卡在4月份被王某使用过,当月有多笔大额交易记录。
王先生回忆道,王某将存单和身份证拿走后,他们曾多次去索要,被王某以“存单和身份证在单位保险柜里,管保险柜的人生病请假了”为理由推辞。
多次索要无果之后,他们起了疑心,堵住王某,王某这才归还了身份证,存单依旧没给。
当年6月,丁女士拿着身份证去银行查看存款情况,意外发现1200万元不翼而飞。
清徐农商行其中一个网点。图
察觉事情不妙后,丁女士一家当即和银行交涉,银行方答应查看是怎么一回事。
当天晚上,银行的相关领导就来到丁女士家,说钱确实没有了,是王某转走的。“他们说这么大的事不可能是王某自己一个人做的,要继续调查。”
后来,王先生他们去银行沟通进展,却只得到一个“在调查”的笼统回复。百般无奈之下,王先生选择报警。
9月19日,王某因涉嫌诈骗罪被拘留。随着警方介入,这件事更多的真相一点点被揭开。比如他们知道了那两张543万和200万的回单是假的,比如王先生看到了今年4月份那两笔业务的个人业务凭证底单,其中一笔300万的凭证上,竟然连账号都没有填,银行也让王某将钱转走。
个人业务凭证显示丁女士的钱被转入王某父亲账户。图|受访者提供
王某也在供述中讲到他为什么偷偷转走丁女士的钱。其称自己因为倒贷欠下巨额债务,从丁女士处转来的钱都被他用来周转和还款付息了。
王某因涉嫌诈骗罪被公诉,一审二审都判了无期。
对王某而言,他的事情告一段落,而对丁女士一家而言,他们的维权之路才刚刚开始。
一审:储户承担80%责任
2021年11月,记者来到山西清徐县。
县城里车流不息,门店招揽生意的喇叭声、小贩的招呼声,不绝于耳。看店的阿姨一边刷视频一边和别人闲聊,她说前几天刷到一个离奇的事:县里有个人在银行存了一千多万被银行职员转走了。卖糖葫芦的阿姨则听说了另一个版本:有个人在银行门口被抢了一千多万。
县城街景。图
和这份热闹不同的是,县城边一栋略显老旧的二层小楼,红色的大门紧闭,很长一段时间都没有人走动。
这里是王先生父母的家。王先生说,自从发现钱被银行职员转走之后,他父母就变得不爱出门了。
“我父母是做生意的,在我的印象里,我母亲一直是热情、开朗的,但出了这个事之后,她像是变了一个人一样。”以前,他可能两三天才给家里人发个信息,问问家里的情况。现在,他每天上午忙完就从太原市往县里赶,去照顾两位老人,陪他们解解闷。
其称,这笔钱是父母做了一辈子生意攒下来的积蓄,本来是规划着养老用的,然而规划都还没开始,钱没了。
丁女士气出了高血压,血压 时达到200多,还引发了一些并发症,住过几次院,现在常年服用降压药。
王先生一再婉拒他人与父母接触, “我母亲不知道为这事哭了多少次,我们根本不敢在她面前提这件事,一提血压就升高,时而失落时而暴怒,情绪起伏特别大。我父亲也气,更气。”
王先生认为,他们的钱,应当由清徐农商行负责,因为他们和银行之间的存储合同已经生效。律师也认为,王先生一家的损失应当全部由银行负责,银行的损失由王某负责。
此前,王先生曾向相关部门反映问题,希望能得到帮助,最好能解决此事。
其提供的一份资料显示,2020年2月,一份落章为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的文件回复称:我局将要求农商银行对其内控制度及业务管理进行检视,进一步加强员工行为管理,提高金融服务水平。
回复意见。图|受访者提供
王先生对这个回复不满意,觉得并没有解决自己的诉求。出于多种考虑,丁女士先就最后2笔业务共计500万元将清徐农商行告上法庭,请求支付本金和相关利息。
自从提起诉讼后,丁女士的情绪更是一落千丈,“她很担心,觉得对方势力大,可能打不赢。”
2020年4月,丁女士起诉清徐农商行行一案立案受理。判决书显示,清徐农商行提交的证据及证明的内容包括:王某是银行个人金融事业部客户经理,其办理该案业务时非履行职业行为;银行柜员谈话记录原件,证明工作人员在办理案涉存单支取业务时对王某员工身份不知情;王某的刑事拘留通知书,证明王某系自然人犯罪,本案原告主张的赔偿损失应由王某承担等。
丁女士方一一质证。
9月,一审做出判决,山西省清徐县法院认定,丁女士一方承担80%的责任,清徐农商行承担20%的责任。
一审判决书。图|受访者提供
清徐县法院认为,丁女士作为储户,应当对资金安全负有注意义务。丁女士将自己的存款单及身份证交给王某,虽当庭陈述是让王某代其领取大额礼品,且王某在刑事审判的供述中也承认丁女士交给其存单及身份证确系让其领取礼品,但均未提供相关的证据予以证实,且丁女士也未在存单上注明让王某持存单仅限于领取礼品的字样。丁女士作为成年人,应当预判到存单和身份证交给别人可能会造成存单被支取的风险,但其放任该风险的发生,故丁女士在本次存款造成的损失中存在重大过错,理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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