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隔空猥亵”也是性侵 具有隐蔽性更强、危害更广的特点
时间:2023-02-24 14:12 来源:法治日报 责任编辑:沫朵
原标题:法治日报:“隔空猥亵”也是性侵 具有隐蔽性更强、危害更广的特点
近日,公安部发布的一组数据,让“隔空猥亵”再一次引发关注和热议——
数据显示,2022年,全国公安治安部门重拳打击制作传播儿童色情信息、淫秽色情漫画、游戏、网络“隔空猥亵”等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犯罪活动,连续侦破一批大要案件,全链条摧毁“羞羞漫画”“JGG游戏”等一批涉未成年人色情网站、App,查获国产淫秽游戏30部,淫秽连载漫画93部,淫秽视频21万余部、图片22万余张,涉案金额7亿余元。
“隔空猥亵”,一只隐藏在幽暗处的黑手。
“隔空猥亵”是指行为人为满足性刺激目的,以互联网为媒介,打着“个性交友”“招募童星”等幌子,诱骗、胁迫未成年人进行“裸聊”或发送“裸照”“裸体视频”等方式进行猥亵的违法犯罪行为。2022年10月, 检发布的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报告指出,近五年来,未成年人被侵害犯罪持续上升,其中“隔空猥亵”侵犯未成年人案件高发、频发,未成年人非常容易成为不法分子的“网络猎物”。
可能有人会认为,没有实质性的触碰也会构成猥亵吗?答案是肯定的,这也恰恰是人们对于网络性侵的一个认知误区。区别于传统的身体接触方式,“隔空猥亵”具有隐蔽性更强、危害更广的特点。虽然没有直接与被害儿童进行身体接触,但利用网络强迫14岁以下未成年人发送隐私部位的照片、视频、裸聊甚至发送侮辱淫秽的语言,都是对儿童人格尊严和心理健康的严重侵害,与实际接触儿童身体的猥亵行为具有相同的社会危害性,应当认定构成猥亵儿童罪。针对一些“大灰狼”通过网络聊天,胁迫女童自拍裸照上传,严重侵害儿童人格尊严和身心健康,早在2018年 检就发布指导性案例,确立无身体接触猥亵行为视同线下犯罪的追诉原则。
“隔空猥亵”,是未成年人无法承受之痛,也是每个家庭无法承受之重。身处复杂的网络世界,部分未成年人因为心智不够成熟、好奇心较强、对网络性侵防范意识较弱,极易落入网络中的“魔爪”。有儿童医学专家指出,性侵对儿童心理的影响常常是明显而持久的。比如,害怕、做噩梦、不易与他人相处、学习困难等,有的还会用吸毒、违法甚至自残来表达内心痛苦,出现抑郁及反社会行为。
斩断“隔空猥亵”的网络黑手,法律、监管、学校、家庭必须各尽其责、协同发力、惩防并重。2021年生效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对猥亵儿童的恶劣情节作了列举式的规定,进一步细化猥亵儿童罪从重处罚的规定,其中(一)猥亵儿童多人或多次的;(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可以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可以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当然,针对新型网络犯罪,我国法律还需进一步完善,强化网络执法和取证力度。
网络平台也应尽到更多的社会责任,加强自身监管,进一步完善上网尤其是聊天和直播软件的“青少年模式”,及时开发涉未成年人上网有害信息识别系统,并及时采取干预屏蔽措施,制止有关未成年人的色情淫秽信息在网络传播,为未成年人营造安全绿色的网络空间。学校和家庭要密切关注孩子的动态,教育、引导、监督未成年人正确使用互联网,引导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网络世界观,主动抵御网络不良信息的侵袭。
警惕“隔空猥亵”犯罪,对一切形式的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零容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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