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7日下午1时许,旅客万某乘坐航班前往珠海。在西安咸阳国际机场接受安全检查时,被安检人员在随身携带的包里发现一枚子弹。经调查取证,查获的子弹为一枚未击发的步枪实弹。
万某交待说,她是来陕西收拾父亲的遗物,这个子弹是和一些杂物一起放在一鞋盒里,她没注意,返回时就带到了机场。
4月12日,华商报记者从陕西省公安厅机场公安局咸阳机场分局西区派出所了解到,旅客万某为某工厂退休职工,且无其他违法行为,认罪态度较好,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警方对其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决定。
案例1:带着子弹进高铁站?一女子被行政拘留近日,准备从无锡前往上海探亲的女子曹某,在进火车站安检时,被安检员给拦了下来……原来,在曹某的行李箱内竟装了一枚长约6厘米的子弹,女子还告诉民警这枚子弹是父亲给的,准备用来作为装饰用的项链。
这是怎么一回事呢?3月17日,在无锡东站,安检员发现有旅客携带的行李箱内存有可疑物品,外形很像子弹。安检人员马上通知执勤民警到场,民警随即到场,发现确实是一枚子弹。“是你带的啊?你这个(子弹)哪里来的呢?”“我爸当兵的时候带回来的,说给我做项链,我就始终没有做,一直带在身边。”“还有别的(子弹)吗?”“没有了,就这一个。”
随后,女子曹某被民警传唤至派出所。经查,这枚子弹为步枪子弹,长约6厘米,结构完整,为未击发实弹。这个子弹很完整,没击发过,里面有底火,还是比较危险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上海铁路警方依法给予曹某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并收缴其所携带子弹。
案例2:珠海机场行李箱惊现4发子弹,女子被拘留5日,2022年7月7日,珠海机场派出所接报:珠海机场安检在一名旅客(熊女士)的行李箱内发现4枚未击发的步枪子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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