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8日,杭州21月女童被保姆遗留电梯坠楼死亡案开庭。上游新闻记者了解到,保姆吴某芳当庭对指控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
据上游新闻此前刊发的《杭州21个月女童被保姆遗留电梯致坠楼身亡,警方以过失致人死亡刑事立案》报道显示,陈先生家住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2022年6月他通过家政公司雇佣了具有高级母婴护理师证书的48岁保姆吴某芳,照顾自己21个月大的女儿。
“6月14日事发当天晚上7点40分左右,保姆提出要带孩子玩一会,我说10分钟左右把孩子送上来,要带孩子洗澡睡觉。晚上8点多时,突然接到吴某芳电话,说孩子找不到了。”孩子父亲陈先生说,挂了电话他马上去找孩子,保姆的说法却前后不一,等孩子送到医院时,已经错过 抢救时间,孩子没了。
▲监控视频显示,带孩子乘坐电梯期间,保姆一直在看手机。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据陈先生提供的监控视频显示,2022年6月14日20时04分,无人的电梯停在3单元15层。电梯打开后吴某芳提着滑板车先进入电梯,孩子紧跟在她后面进入电梯。按下1楼按键后,电梯开始下行,期间吴某芳一直在玩手机。电梯到1楼后,吴某芳拿着滑板车走出电梯。电梯门即将关闭时,吴某芳发现孩子没有出电梯,后吴某芳试图用滑板车阻断电梯关门未成功。电梯门关闭后,电梯在一楼停留了近40秒,之后才开始上行。期间孩子一直在电梯里大声哭喊着“阿姨”,电梯外并未有吴某芳的声音出现。电梯上行期间,孩子仍在大声哭喊。20时06分左右,电梯上行至8楼。孩子一边哭一边走出电梯,最后消失在监控镜头里。
▲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保姆吴某芳已被警方立案侦查。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事发后该案引发关注,2023年4月18日,此案在杭州市拱墅区法院一审开庭,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22年6月8日,被告人吴某芳受雇至陈某江、赵某家中担任保姆,负责照看其女儿陈某某(2020年8月19日出生)。6月14日20时许,吴某芳带陈某某从杭州市拱墅区某小区2幢3单元15楼乘坐电梯下至1楼,因疏忽致陈某某被单独留在电梯内。后电梯自动上行至8楼,陈某某走出电梯,爬上8楼过道窗台坠落至2楼平台,经送医于当晚被宣布死亡。同日,吴某芳主动向来现场调查的民警表明身份并说明情况,后被带至派出所协助调查,次日被传唤到案。
公诉人认为被告人吴某芳疏忽大意,致幼儿高坠死亡,应当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庭审中,被害人法定代理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过失致人死亡罪名及构成自首等提出异议。被告人吴秀芳对指控的事实、罪名均无异议;辩护人以被告人有自首等情节请求从宽处罚并适用缓刑。被告人吴某芳在最后陈述阶段表示认罪悔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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