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王燿德是香港人,还是一名公职人员,异国他乡如此违法乱纪实在太不应该了,这不是自毁前途吗?
无论在哪个国家,违背妇女意志发生强奸行为都是不允许的。《日本刑法典》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以暴行或者胁迫手段奸淫十三岁以上的女子,是强奸罪,处二年以上有期惩役;奸淫未满十三岁的女子的,亦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二人以上轮奸的;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无论最终王燿德在哪国伏法,等待他的只有牢狱之灾,可怜了他的妻子,居然遇到这样一位人渣。不过也可以借此机会看清他的真面目,快点逃离吧。
投稿邮箱:chuanbeiol@163.com 详情请访问川北在线:http://www.guangyuanol.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