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杰伦申请限消痘博士 痘博士侵犯明星肖像和姓名权屡赔不改
时间:2023-05-04 17:09 来源:华夏时报 责任编辑:沫朵
原标题:周杰伦申请限消痘博士 痘博士侵犯明星肖像和姓名权屡赔不改
5月4日,#周杰伦申请限消痘博士#登上微博热搜。
天眼查App显示,近日,北京痘博士科技有限公司新增一则限制消费令,申请人为周杰伦,涉及合同纠纷案件。案件审理流程显示,前不久,痘博士已因此案被强制执行64万余元。值得一提的是,涉诉关系解析显示,周杰伦此前曾多次因肖像权纠纷起诉痘博士。
公开资料显示,痘博士是一家针对青春痘、痤疮等皮肤问题提供医学治理、美容诊疗服务的连锁机构,其官网信息显示,痘博士目前在全国拥有141家祛痘连锁店。
天眼查显示,北京痘博士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公司法人代表为潘洪柏,其持有公司60%股份,其余40%股份由另一股东邸凯彬持有。
此前侵权杨洋被判赔偿85万元
2021年11月,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杨洋与北京痘博士科技有限公司姓名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2020)京0106民初29083号)。
判决书显示,痘博士公司未经肖像权人、姓名权人杨洋许可,擅自在其线下门店中将杨洋的肖像及姓名大量用于该公司“痘博士”品牌及相关产品的广告宣传和推广中,并在其运营的微信公众号、新浪微博、小红书号、快手号等第三方网络平台账号和大众点评、美团等第三方网络平台上有所体现,凭借杨洋在相关市场群体中的品牌影响力与产品号召力推广其“痘博士”品牌及相关产品,系以营利目的使用他人肖像、姓名,严重侵犯了杨洋的肖像权、姓名权。
为何痘博士侵犯明星肖像和姓名权,屡赔不改呢?
据极目新闻此前报道,四川平戈律师事务所汤弘扬律师表示,痘博士作为一个连锁企业,按理说应该有较为完善的法律风控系统,在使用杨洋、周杰伦等人姓名肖像权时,大概率是知道这种行为可能涉嫌侵权。但当侵权行为有可能获得的利益,远大于违法成本时,他们就会铤而走险,这不是懂不懂法的问题,而是商业的趋利性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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