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书显示,柏某某,女,1973年出生,小学文化,无职业,住辽宁省抚顺市抚顺县。经查,柏某某与王某甲(卒年51岁)系夫妻关系。2022年5月17日23时许,王某甲酒后回到家中,与柏某某因婚姻关系问题发生争吵,并发生肢体冲突。
期间,王某甲的女儿王某乙出来劝架,遭到父亲打骂。柏某某看到王某甲打骂即将分娩的女儿,从厨房橱柜取出一把白钢刀返回客厅走廊处,趁王某甲不备捅刺其腹部一刀。后经急救人员现场诊治确认王某甲已死亡。
经鉴定,王某甲系被他人用刃器作用于腹部造成肝脏、胃破裂致大失血而死亡。柏某某在案发现场被公安机关控制并带回。
检方认为,柏某某因家庭矛盾,持刀故意伤害王某甲,致其死亡,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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