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欢迎来到川北在线
微信
腾讯微博
新浪微博
“3娃非亲生”男子:给父母丢脸了 曾经美好的回忆都成了一场大梦
时间:2023-12-26 18:56   来源:羊城派   责任编辑:沫朵
  原标题:“3娃非亲生”男子:给父母丢脸了 曾经美好的回忆都成了一场大梦

  12月25日,“结婚16年3娃不是亲生”事件当事人陈志显告诉记者,他起诉妻子及“第三者”的诉讼将于12月28日在江西省德兴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图为陈志显

  “我至今不知道3个孩子的父亲到底是谁。事情发生后,我被拉黑了,也没有得到任何解释,我也不想去联系了。”至于3个孩子,陈志显的话停顿了许久,“早在去年中秋就不理我了,没有一个人理我,之前父女感情怎么样又如何,现在也是各过各的了。”

  2022年3月,长期在外工作的陈志显发现妻子和另一男子同住一家宾馆。之后,他对三个孩子进行DNA鉴定,结果发现都不是他亲生。此事引发全网关注。

  12月23日,陈志显在社交账号发布视频称,其起诉妻子及“第三者”的民事纠纷案件将在12月28日开庭审理。视频中,陈志显称,他虽然会坐在原告席上,但案件也是对他自己的审判,“大家都说我是最窝囊的男人,我给自己的父母丢脸了”。

  他说,以前的自己哪怕再苦再累,为了孩子,为了一个所谓幸福美满的家庭,努力赚钱是他最开心的事情。“现在因为几份亲子鉴定,我失去了做父亲的资格,孩子再也不会叫我一声爸……曾经美好的回忆都成了一场大梦。”

  亲子鉴定结果受访者供图
 
  陈志显还称,庭审结束后,将会有“重大案情”公布。记者询问陈志显,他并未解释是何“案情”。
 
  陈志显告诉记者,他现在重度抑郁,最大的目标,是希望能追究妻子和“第三者”的刑事责任。“我个人的力量太小了,我没有证据支撑我提前刑事自诉,我希望公安机关能介入调查。”
 
  12月25日,陈志显的代理律师告诉记者,他们提出了包括精神损害赔偿、抚养费退还等十多项诉讼请求,准备了200多页证据。“具体的金额等信息,庭审后会透露。”
 
  另据极目新闻报道,陈志显告诉记者,其父亲已经八十高龄,母亲也已七十四岁。去年5月,陈志显得知孩子不是亲生后与妻子发生矛盾。妻子扔爆竹进屋吓到两位老人后,陈志显父亲出现应激性障碍,目前仍未恢复。陈志显说,自去年跟妻子及其家人摊牌后,孩子就送到了妻子父母家,自此以后他就没见过三个孩子,“他们的亲生父亲到底是谁,现在都不清楚。”
 
  除了对陈志显的遭遇关注外,不少网友也发表评论称,到底多少精神损害赔偿才能抵得消此事对陈志显的伤害。
 
  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易旭表示,如果确定孩子们并非生物父亲的子女,法院大概率会支持返还抚养费。此外,与他人在婚姻存续期间育有孩子的行为违反了夫妻之间的互相忠实、互相尊重的法律规定,且造成了当事人的精神痛苦,所以当事人的配偶属于有过错责任的一方,应当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当事人可通过民事诉讼向对方索要赔偿。以北京、上海两地为例,根据检索到的欺诈性抚养相关案例,法院判决赔偿精神损失费大概在1-5万之间。
 
  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律师吕金艳也表示,“陈某作为‘养父’,并非孩子的亲生父亲,因此对孩子不负有抚养义务,其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误以为孩子是自己的,进而进行抚养,必然遭受了经济上的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及第九百八十七条之规定,本案中孩子的亲生父亲行为符合不当得利的法定构成要件,“养父”享有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
 
  除了经济补偿外,陈某还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吕金艳表示,这起案件属于典型的欺诈型抚养,欺诈方的侵权行为严重侵害了无抚养义务方的人格尊严等人格权利,受欺诈方在抚养非亲生子女的过程中倾注了情感与精力。当得知所抚养子女并非亲生时,会使其自尊心严重受挫,社会评价降低,因此所受的精神损害是客观存在的。
 
  另外,因为妻子存在过错,所以属于这段感情的过错方。在进行离婚财产分配的时候,应该少分或者是不分财产,作为对另一方的补偿。

   投稿邮箱:chuanbeiol@163.com   详情请访问川北在线:http://www.guangyuanol.cn/

川北在线-川北全搜索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注明"来源:XXX(非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不承担此类稿件侵权行为的连带责任。
②本站所载之信息仅为网民提供参考之用,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文章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其真实性由作者或稿源方负责,本站信息接受广大网民的监督、投诉、批评。
③本站转载纯粹出于为网民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站不原创、不存储视频,所有视频均分享自其他视频分享网站,如涉及到您的版权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站将及时进行删除处理。



图库
合作媒体
IT袋 绿植迷 金宠物 领啦网
法律顾问:ITLAW-庄毅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