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阿姨离职后,认为自己为公司工作了十几年,没有功劳也有苦劳,公司的做法让她寒心,于是便通过向法院诉讼的方式提出要求支付工资、补偿金以及年终奖的请求,公司在庭审中回复道:规章制度明文规定,只有上满全年,才能在第二年的1月领取上一年年终奖,彭阿姨在12月29日离职,还差一天才算全年全勤,不符合支付年终奖的条件,所以不愿意支付年终奖。
该案经溧阳法院审理后认为,彭阿姨一直工作至该年12月29日,因感染新冠病毒需休养才引发后续离职事宜,故尽管原告还需再工作一天才算年满,但综合考虑员工感染新冠病毒期间公司应安排必要的病休假等因素,认定彭阿姨该年工作满一年,可以领取该年度的年终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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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提醒,用人单位应当在安排劳动者参加工作、服从管理的同时,应重视员工的身体和心理健康,尊重员工劳动过程中依法享有的休息休假权利,不能机械生硬不加变通地执行规章制度,若缺乏对劳动者权益最基础的保障,将承担违反法律规定的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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