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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双版纳一游客称点一盘虾13只108元
时间:2024-01-02 17:30   来源:今日头条   责任编辑:晓锋
  原标题:西双版纳一游客称点一盘虾13只108元
 
  云南西双版纳,一男子想吃海鲜,便花费108元,点了一份白灼虾。万万没想到,服务员端菜上桌后,男子赫然发现,这份价值百元的虾,竟然只有区区13只。男子不解,便向店家提出了质疑,但店家理所当然的表示,就这么多!
 
  根据网传信息显示,事发当时,一男子与朋友来到西双版纳旅游时,途中觉得饥肠辘辘,便准备找一家餐馆就餐。
 
  众人经过商议,一致觉得川菜不错,便来到了当地一家名为老成都川菜馆的饭店就餐。
 
  期间因为有朋友想要吃海鲜,男子便花费108元,点了一份白灼虾和其他的菜品。
 
  按照男子的想法,这份价值108元的白灼虾,足够大家吃个尽兴,毕竟这种虾都是冷冻产品,成本相对而言比较低。
 
  可当服务员上菜的那一刻起,男子直接傻了眼!因为这位价值百元的虾,竟然只有十来只。男子不解,便出口询问店家,一盘虾的数量是多少个?
 
  店家则很自然的表示,少的有12只,多的有14只,就是这个数量。
 
  另一边,虽然店家进行了解释,但男子仍然觉得不可思议,便将拍摄的视频发布到了网上。
 
  有网友表示,这简直比青岛大虾都狠;也有网友称,东北人跑到西双版纳,进了个川菜馆吃海鲜,这男子也是够奇葩的。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看,此事应该如何评价呢?
 
  首先,男子从进入餐厅的那一刻起,就与餐厅达成了服务合同关系,双方之间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也就是说,男子在点餐时,不仅要知道价格,还要知道菜品的具体数量。
 
  在这个事件里,通过男子拍摄的视频来看,显然男子在点餐时,是只知价格,不知数量,故店家的行为侵犯了男子的知情权,继而影响了男子自由选择的权利。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店家在侵犯男子知情权的同时,同样违背了经营者应当明码标价的规定。
 
  依据价格法第42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其次,价格法第7条规定,经营者定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14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取抬高等级或者压低等级等手段收购、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变相提高或者压低价格;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
 
  在这个事件里,依据正常人的认知来看,108元,仅仅才能买到13只虾,显然存在价格畸高的情况。
 
  当然,每个地方的物价都会不同。如果经过后续的市场调查,这个价格符合当地的市场价,那么店家的价格制定不存在任何问题。
 
  但反之,如果这个价格远超于周边的市场价,那么店家就必须整改。
 
  同时,根据价格法第40条规定,经营者存在违反价格行为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予以警告,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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