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西安阎良区的张女士说,19年前,她曾深爱雷某,为了这份爱,她不顾一切执意要嫁给他。如今,在她心中剩下的却是对他的恨。1月8日,张女士告诉上游新闻记者,这份恨要从18年前说起。那年,前夫遗弃了他们五个月大的亲生儿子。
2023年,警方告诉张女士,她的儿子早已去世。2023年12月26日,雷某因犯遗弃罪获刑一年。
张女士和相关法律判决书。
患先天疾病的儿子被遗弃
张女士生于1981年,比雷某小了将近5岁。他俩都是西安市阎良区人,张女士娘家所在的村庄离雷某家车程不到7公里。两人相识后自由恋爱,但张家人一开始就不看好这段婚姻——雷某学历低,家境也不行,但张女士执意要嫁给雷某。
张女士说,为了嫁给雷某,她得罪了家人,也没要彩礼、没办婚礼。2004年5月8日,二人领了结婚证,住进了公公在农村的老房。“当时也没觉得有啥。”
2005年3月25日,雷某和张女士的儿子出生,不幸的是儿子被查出患有先天性白化病。
张女士说,由于是头胎,生儿子她用了一天时间。儿子除了通体显白,和其他孩子没区别。
当时二人生活很拮据,时常发生争吵。2005年年中,两人再次发生争吵,张女士一气之下回了娘家。“我就想气气他,没想着怎么样。”
张女士清楚记得,她临走前,儿子穿了件蓝色衣服正在门面房里睡觉。她在娘家待了一段时间后,开始想儿子,又返回门面房去找儿子。
“我回去后,他和娃都不见了。” 张女士说,她找了雷某几天,最终找到了雷某,但没见到儿子。“我问娃呢,他说把娃扔了。”她说,她至今都记得雷某说话时的神情。
起初,她以为雷某说的是气话,再三追问后,她才确信是真的。当时,儿子仅五个月大。张女士报了警。
寻子途中被判离婚
《公民报警求助受理、处理情况登记表》显示,2005年8月9日8时许,张女士来所报案:其丈夫雷某在10多天前将其孩子(男孩)扔到渭南,至今没有找到。请求处理。
该报警类别为刑事案件,出动警力3人,处警民警在现场处置情况栏中写道“已开启调查工作”。在领导批示一栏中,有“迅速展开案前调查,查明情况”的记载。
张女士说,当时警方曾找过雷某询问情况,但不久后雷某就出来了,并称警方让他去把孩子找回来。
“我当时年龄小,啥也不懂,警察啥也没给我,立没立上案我也不知道。”张女士说,此后儿子始终没有找到,雷某也不知去向。
张女士说,她只是听雷某告诉民警,儿子被雷某丢在了几十公里外的渭南。于是,她开始到处找儿子,这一找就是18年。
为了找儿子,张女士曾去过渭南、西安等地,但凡有点积蓄,她都要去打听:“有没有见过一个得了白化病的婴儿?”
雷某曾说过将儿子丢在了渭南某福利院附近。张女士在没有线索时,就去福利院打听,“不能在家待啊,我心里受不了,烦得很,去一趟,我就不憋了。”
张女士的亲友说,为了找儿子,张女士整个人有点发疯。
除了找儿子,张女士也在找雷某。她说,在此期间,雷某从未受到任何处罚。
直到2011年,她才得知法院已判二人离婚。2011年5月27日,一份由阎良区人民法院做出的《民事判决书》显示,雷某以离婚纠纷一案为由,将张女士告上了法庭。
雷某诉称,二人系自由恋爱,婚后因家庭琐事致夫妻感情不和。2005年8月,因家庭琐事再次发生矛盾,张女士遂离家出走至今未归,且无任何音讯,现已长达五年之久,现双方的婚姻关系名存实亡,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故原告诉诸法院。
雷某所在村委会向法院出具的一份证明,称张女士离家至今未回,没有音讯,双方分居已达五年半之久。
上游新闻记者注意到,在该离婚案的审理中,张女士未出庭也未出具答辩意见。
张女士告诉上游新闻记者,她压根不知道这件事,她一直都在娘家村里,怎么可能收不到法院传票。
阎良区法院判决,准予雷某与张女士离婚,婚生子由雷某抚养,自2011年6月起的每月25日之前,张女士给付孩子抚养费200元,至孩子独立生活时止。
法院认为,因孩子一直随雷某生活,为了有利于孩子的成长,不改变孩子的生活环境,对雷某请求抚养孩子的诉讼请求,依法予以准许。对于双方财产、债务等问题,因张女士缺席无法查实,故另行处理。张女士因经法院合法传唤没有出庭,应由其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他把娃扔了,法院还把娃判给了他。我想不通。”张女士说,这起离婚案成了她后来的主要心结之一。
雷某因遗弃罪获刑一年。
孩子多年前已去世
张女士说,她开始四处告状,并学习如何维权。
2020年,张女士曾以“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为由,将前夫雷某告上法庭。张女士向法院诉请称,离婚至今,张女士要求探视,均遭雷某拒绝。无奈,请求变更孩子抚养权。2020年6月9日,阎良区法院立案受理。
2020年9月10日,阎良区法院对该案作出裁定。经法院审查认为,案涉未成年人早在2005年8月就已失踪,当事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作为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未尽法定义务,致未成年人至今下落不明,涉嫌犯罪。该案案件事实已超出民事法律法规的调整范畴,该案涉嫌刑事案件,确认的事实将直接影响本案的性质、效力、责任的承担。法院裁定,驳回张女士的起诉,将案件线索移送至公安机关。
2023年,张女士终于收到消息,西安市公安局阎良分局介入调查。同年6月19日,雷某经派出所传唤,前往侦查机关接受讯问。此后,张女士从警方处获悉,其子早已去世。
2023年10月7日,阎良区人民法院受理该案。西安市阎良区检察院指控,雷某与张女士于2004年结婚,2005年3月育有一子,其子患有先天性白化病。2005年7月15日,雷某将雷某某遗弃在渭南市临渭区解放路南段东侧一处城中村巷道内,后被渭南市站南派出所民警送至渭南市儿童福利院安置,雷某某于2006年9月9日因病死亡。
西安市阎良区检察院认为,雷某遗弃自己患病幼子的行为应当以遗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雷某具有犯罪前科、自首、认罪认罚等量刑情节,建议判处被告人雷某有期徒刑一年。
张女士请求法院从重处罚雷某,同时要求雷某赔偿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100万元。
雷某的辩护人辩称,雷某遗弃罪已过追诉时效,同时雷某具有如实供述、认罪认罚等量刑情节,可以从轻处罚。张女士并非适格原告,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系间接损害,其他费用没有相关票据。
法院认为,雷某对患病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幼子,有抚养能力而拒绝抚养,情节恶劣,其行为构成遗弃罪。检方指控量刑建议适当,证据确实、充分,法院予以支持。雷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以自首论,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法院认为,关于辩护人认为本案超过诉讼时效的辩护意见,因被害人之母张女士曾于2005年8月9日向公安机关报案称雷某遗弃其子,本案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故对该辩护意见不予支持。
2023年12月26日,阎良区法院对该案一审宣判:被告人雷某因犯遗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法院驳回了张女士的民事诉讼请求。
因不服一审判决张女士曾向检察机关申请抗诉。
检察机关未受理抗诉申请
对于前夫雷某被判一年的量刑,张女士认为判得太轻了。
上游新闻记者注意到,该判决显示,如不服本判决,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张女士告诉记者,2023年12月29日,她拿到了该案判决书,1月5日,她曾向阎良区检察院提出抗诉请求。1月8日,她收到短信通知,她提请的抗诉时间已超过法定期限,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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