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的3月8日,国际劳动妇女节(IWD)到来之际,全球各地都会庆祝妇女在各个领域所做出的贡献。
在中国,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妇女节被视为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女性员工享有半天假期。
然而,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常莎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指出,尽管妇女节在中国有法律依据,但它并不属于劳动法意义上的法定节假日,因此不具备强制性。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在2019年发布的《法定年节假日等休假相关标准》中明确,中国的法定节假日共计11天,不包括妇女节。
此外,如果妇女节恰逢周末,用人单位没有义务安排补假。这意味着,即使在妇女节当天,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主决定是否放假,且不安排休假的情况下,无需向女员工支付加班费。
尽管如此,国家人力社保局的相关负责人曾表示,出于对女性员工的人性关怀,建议各企业、单位尽量安排女性员工在妇女节当天放假半天,或通过其他方式如发放福利等,表达对女性员工的尊重和关怀。
这一建议体现了社会对性别平等和女性权益的重视,尽管不是强制性规定,但鼓励企业采取积极措施,以促进工作场所的性别平等和女性员工的福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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