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教师哺乳期内被调岗(图源:白鹿视频)
据报道,谢某于2014年5月12日入职某小学,担任教师工作。2020年底,谢某因生产,向学校申请产假和哺乳假。产假结束后,谢某向某小学提交了返岗申请,但该小学以无教师岗位为由安排谢某调至校园门卫及校园清洁工岗位,谢某明确表示不同意,故2021年3月31日至7月10日,谢某未出勤。
2021年6月15日,该小学向谢某发出《<聘用合同>到期不续签通知书》,表示合同到期不续签。谢某经劳动仲裁,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令该小学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支付拖欠工资。
女教师哺乳期内被调岗(图源:白鹿视频)
由于谢某虽然产假应于2021年3月30日结束,但哺乳假为2021年9月7日结束。学校在通知书上明确与谢某的劳动合同于2021年7月10日期满,属于在谢某哺乳期内终止双方劳动关系,该行为违反了《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被法院认定为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最终,法院判决某小学应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谢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58381.35元和拖欠的工资5165.5元。
女性在孕产期遭遇职场歧视并不少见,诸如,有女性员工因孕吐不适提出请假,单位却不认可员工请假事由,认定员工旷工多次并解除劳动合同,也有孕期女职工因为出勤不满8小时被单位以旷工辞退,还有的在职工孕期内要求上夜班或外派出差,如果不服从安排就辞退。这种管理手段也被称为“穿小鞋”,就是通过调岗、降薪或上纲上线式的严格管理,逼员工主动辞职,甚至以“找茬”来给职工安一个“违纪”的名头再予以辞退。
媒体报道过一起这样的案例,某企业因让哺乳期员工每日手写销售心得,并要求每小时写600字,错一字扣50元,重复句子罚100元,晚交漏交罚500元,此事被曝光后引发公众广泛质疑,网友认为“这是在逼员工辞职”。把休产假的教师安排去做保洁,可以说是类似手段,如果当事人不上岗,就会以旷工论处,这说白了就是一种职场歧视与排挤人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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