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财产,一般情况下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夫妻双方对于夫妻共同财产都有着同等的处理权,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而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都会被认定为无效,可以要求全部返还。但是当这个转账对象为前妻的时候,这些钱该如何认定?
张女士和吴先生系夫妻关系,吴先生因病去世,张女士在整理吴先生的遗物时发现,吴先生在生前通过微信、支付宝、银行账户等渠道向前妻王某多次转账,其中还有七夕红包、生日红包等特殊意义的转账共计11万余元。张女士认为,吴先生的这些转账行为严重侵犯了自己的财产权益,于是向法院起诉,要求王某全部返还。
王某辩称,这么多年来她与吴先生一直保持着生意往来关系,这些转账属于合理、正常转账,其中还包括儿子的抚养费、借款等。在法院的调查过程中,王某承认转账存在生日红包、七夕红包,法院认为吴先生虽向王某转账11万,但是其中属于无权处分的只有1万余元,其余属于正常的商业往来、孩子的抚养费等,因此,法院最终判决王某返还1万余元。
在司法实践中,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享有所有权,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协商一致,任何一方无权单独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当一方未经对方同意而擅自处分共同财产时,另一方有权主张返还。
然而,实际的法律程序和最终能否成功追回这些资金,将取决于几个关键因素:
1、转账的性质:法院会考虑这些转账是否属于不正当的赠与行为。如果转账被认定是作为赡养费、子女抚养费或分割财产的一部分,那么情况可能不同,因为这些支付可能被视为合法且正当的。
2、证据的充分性:现任妻子需要提供确凿的证据来支持她的主张,证明转账是在她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的,并且涉及的资金确实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当然,原配想要起诉第三人返还财产,通常需要起诉到法院并等待开庭审理,这个过程可能是复杂和漫长的,因此,获得专业法律咨询和代理是十分重要的,如果您遇到类似的情况,欢迎与我们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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