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胡某与李某在2020年通过媒人介绍认识,并于同年确定恋爱关系。经过双方家庭商议,胡某支付了50万元作为彩礼。然而,两人在婚后不久便出现矛盾,李某于2022年提出离婚申请。
对于离婚,胡某表示同意,但他认为自己与李某虽然已经领取结婚证,但由于矛盾重重,未能共同生活,符合法律规定的彩礼退还条件。因此,他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李某归还彩礼。
根据李某购买记录,生活用品的收货地址都为胡某家,同时双方聊天记录也证明了李某一直居住在胡某家,两人确实存在共同生活的情况。因此,胡某要求退还彩礼的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法院经审理后认定,胡某与李某曾因感情不和而提出离婚诉讼,如今二人均同意离婚,说明感情已经完全破裂。关于胡某要求退还彩礼的部分,法院认为,尽管两人已经领证并同居,但结婚时间较短,且并没有夫妻之实,因此判决准许胡某与李某离婚,并由李某退还胡某彩礼3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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