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地时间14日凌晨4时,A某刷总卡进入房间,对受害人性侵。受害人醉酒,未予反抗。次日,受害人发觉后,告知熟人,并由熟人报警。
济州警方根据监控录像和受害人的陈述,紧急逮捕A某,并以涉嫌准强奸罪对其进行调查。韩国宪法规定,准强奸罪,是指趁他人精神错乱丧失辨别能力或不能抗拒,而实行 的行为。
调查中,A某否认部分嫌疑,称受害人申请了客房服务,自己敲门没有回应,所以用总卡进入。他还辩称对方没有反抗,以为她同意。
A某在被紧急逮捕10个多小时后的第二天便被释放,原因是检方没有批准逮捕令。
韩国检方称:“嫌疑人完全没有逃跑的可能性。在调查初期就已经掌握了事实关系,在进行追加调查方面没有任何困难,因此决定不拘留调查。”
据酒店相关人士表示,该职员被释放后重新回到酒店上班。此事引发争议。之后警方申请逮捕令,获得检方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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