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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两医生过度用呼吸机致患者死亡 医师执照被吊销
时间:2024-08-04 17:02   来源:今日头条   责任编辑:沫朵
  原标题;河北两医生过度用呼吸机致患者死亡 医师执照被吊销

  因过度使用呼吸机,导致患者继发多重耐药菌感染后死亡,河北邯郸两名医生被吊销医师执业证书。

  8月3日,在这起医疗事件中死亡的患者的家属告诉澎湃新闻,已收到邯郸市卫健委的处罚文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邯郸市卫健委依法查明,两名涉事医生未遵守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对患者使用呼吸机的过程存在过错,该过错与患者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是导致患者死亡这一后果的主要原因。

  违反医师法相关规定而被处罚的这两名医生,分别是邯郸市第一医院呼吸二科主任郭瑞霞、主治医师闫秀萍。

  邯郸市第一医院呼吸二科。本文图片均由受访者供提供

  患者在医院死亡,家属质疑过度使用呼吸机导致感染

  据澎湃新闻此前报道,2020年6月,年近九旬的患者张静华因发热到邯郸市第一医院老年病二科住院治疗,诊断为重症肺炎、Ⅰ型呼吸衰竭等症状,此后转入该院呼吸二科。

  当年7月3日,张静华出现“心动过速”等症状,呼吸二科医护人员为其使用有创呼吸机。

  “管子从我妈的鼻腔插到肺里面,外面接个呼吸机呼哧呼哧的,代替人的肺。”张静华的儿子孙树森告诉澎湃新闻,上呼吸机当天,他母亲的血氧饱和度多次检测为96%至99%,并未出现呼吸衰竭,不明白医院为何使用“有创”呼吸机。

  后来接受澎湃新闻电话采访时,邯郸市第一医院呼吸二科主任郭瑞霞解释称,当时张静华老人身体状况很差、肺部感染严重、存在低氧,医护人员结合她状态不佳、营养不良等综合因素,才上了呼吸机,“他(家属)可能会说各项指标都正常,但包括她一些影像的检查,包括我们的护理记录当中,都显示她有血氧下降,这样我们才采用插管上呼吸机。”

  据孙树森介绍,他母亲上呼吸机两三天后,由于难以忍受噪音,便拽掉了呼吸机。此后10天的5次痰液检查,均未发现真菌感染。

  当年7月15日,张静华的血氧饱和度显示正常——多次检测为96%至99%,但医护人员再次对她“经鼻气管插管,接有创呼吸机辅助通气治疗”。

  “医生说用呼吸机养养肺。”孙树森回忆:“当时我们不懂,以为真能养肺呢,那就养吧。”后来他咨询医学专家才明白,有创呼吸机是患者不能自主呼吸时才用来维持生命的,“哪能养肺呢”。

  张静华在邯郸市第一医院呼吸二科使用呼吸机治疗一个多月,肺部陆续感染曲霉菌、鲍曼不动杆菌等多重耐药病菌,诊断为Ⅱ型呼吸衰竭、感染中毒性休克等,因病情加剧转至重症医学科,5天后死亡。

  孙树森说,他后来才了解到使用呼吸机进行“机械通气”的风险,包括可能引发肺部感染、患者产生呼吸机依赖等。他认为,其母亲被过度使用呼吸机,是导致其肺部感染最终死亡的主要原因。

  司法鉴定认为医方存在过错,两名医生被处罚

  在与医方沟通协商不成后,2023年7月,孙树森向法院起诉邯郸市第一医院。

  审理此案的邯郸市丛台区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邯郸市第一医院的诊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进行鉴定。司法鉴定认为,患者张静华住院期间症状一度好转,后来在持续气道开放、使用呼吸机后,继发多重耐药菌感染、真菌感染。

  司法鉴定意见指出:邯郸市第一医院对张静华的诊疗行为存在过错,该过错与张静华长时间气道开放、使用呼吸机继发多重耐药菌感染、真菌感染,致重症肺炎、脏器功能衰竭死亡,存在因果关系,是导致该后果的主要原因。


 
  司法鉴定意见书(部分)
 
  2023年9月,丛台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邯郸市第一医院承担原告损失70%,判其赔偿23万余元。一审判决后,原告上诉。
 
  当年12月,邯郸中院作出终审判决,在一审认定事实的基础上,还认定医方在使用呼吸机前未履行告知义务,也未取得患者及近亲属的书面同意。该院判决邯郸市第一医院承担80%赔偿责任,赔偿原告损失26万余元。
 
  2024年1月,孙树森将医院赔偿的26万余元,全部捐献给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有些人说我是‘医闹’,说我打官司是为了钱。”孙树森说:“我就是要为我母亲讨个公道而已。”
 
  此后,孙树森继续向卫健部门举报邯郸市第一医院呼吸二科主任郭瑞霞、主治医师闫秀萍。
 
  2024年7月29日,邯郸市卫健委对郭瑞霞、闫秀萍作出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邯郸市卫健委依法查明,郭瑞霞、闫秀萍对患者张静华进行脱机及继续开放气道、使用呼吸机的诊疗行为负主要责任,该诊疗行为存在过错,“该过错与患者长时间气道开放、使用呼吸机继发多重耐药菌感染、真菌感染,致重症肺炎、脏器功能衰竭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是导致该后果的主要原因。”
 
  闫秀萍的处罚信息还包括——未按规定告知患者机械通气的医疗风险。作为张静华的管床医生,闫秀萍在被投诉后从邯郸市第一医院辞职。
 
  邯郸市卫健委认为,郭瑞霞、闫秀萍均违反医师法的规定——未遵守临床技术操作规范,造成医疗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该委遂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吊销二人的医师执业证书。
 
  邯郸市卫健委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注明,如不服处罚决定,可申请行政复议或向法院起诉,“但不得停止执行本处罚决定”。
 
  患者张静华死亡至今已四年,这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经历了法院一审、二审和行政机关处罚。控告人孙树森认为,涉事医生的行为还涉嫌构成医疗事故罪,便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邯郸市公安局丛台区分局丛台西派出所的受案回执显示,8月3日,孙树森报称的张静华医疗事故案,该单位已经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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